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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幹部"早退"現象:以待遇騰位子合情合理合法嗎

2016-04-08 22:05:18|來源:新華網|編輯:靳松

  新華社北京4月8日新媒體專電 以待遇騰位子合理合法嗎——三問一些地方幹部“早退”現象

  一則湖南有的縣推行幹部“提前離崗”政策的新聞引發網民熱議,該政策鼓勵老幹部提前離崗給年輕人騰位子,並給主動申請離崗的幹部適當提高待遇。“以待遇騰位子”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早退”政策是否會成為推進延遲退休的“絆腳石”?“中國網事”記者圍繞相關問題展開多方採訪。

  幹部“早退”騰位子

  去年以來,湖南省雙峰縣近百名黨員幹部及公務員遞交了自願提前退休或退出領導崗位的申請。雙峰縣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機構改革的背景下,縣裏按照相關規定,允許工作年限滿三十年或者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幹部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雙峰縣這種安排並非個案,一些地方早已悄然實施。據記者了解,有的地方也在徵求幹部意見著手安排“早退”,初步方案包括適當提高待遇。

  湖南一位基層幹部告訴記者,一些50多歲的幹部把身體健康與家庭看得很重,在沒有提拔空間和晉陞可能的情況下,更願意早日“平穩著陸”,回歸家庭。“我也是搭上了這趟順風車,可以退休,現在就陪妻女四處看看,帶帶外孫。這對於很多身在官場心卻已遠的老幹部來説是件好事”。一位已辦理“早退”手續的幹部説。

  有申請“早退”的幹部告訴記者,在基層“權力不大責任大”,身心俱疲希望提前退休輕鬆輕鬆。“我在交通局局長的位子上幹了8年,這個位子一點岔子都不能出,一齣問題就事關人命。我心臟不好,真的好累。如今,我更看重健康和家庭,這次局裏有5名公務員和我一起申請了提早退休。”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幹部説。

  實際上,不僅在湖南,全國多地都出現過幹部“早退”。“這是目前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現在很多地方在搞機構合併和機構改革,註定有一些幹部要退出領導職位。”湖南某縣一位組織部門幹部坦言,用“待遇騰位子”意在消化冗員。該縣合併鄉鎮、合併縣直機關等,撤銷或撤並的正科級單位14個,幹部人多職數少,實在無法安排。不採取措施,提拔年輕幹部也會變成一句空話。

  合情合理合法嗎?

  為了給年輕人騰位子,為了體現對一些“吃苦受累”領導幹部的關懷,為了消化超編、超職數配備幹部……這是不少地方鼓勵幹部提前退休的主要原因。對於一些申請“早退”的基層幹部而言,提前退居二線工資待遇一分不少甚至還有提高,機會難得;對於幹部隊伍的培養來講,“早退”既能為年輕人騰出位置,促進幹部隊伍“新陳代謝”,也為提高機關效能引入“鯰魚”。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認為,在機構改革不斷推進的大形勢下,壓縮機關編制,減少不必要的部門,允許符合條件的幹部提前退休,是暢通幹部出口、為年輕幹部“騰位子”的無奈之舉。但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幹部“未老先退”的做法可能在當地幹部中産生跟風效應。

  在記者採訪過程中,不少幹部認為實行“早退”政策後,幹部職業生涯“人生苦短”,提拔晉陞“時不我待”。一些30至40歲年齡段的幹部,心理變化十分微妙。尤其部分40歲以上幹部,覺得自己“未老先衰”,失去了晉陞的“想像空間”。“工作熱情、積極性什麼的都無所謂了,未來最重要的是不得罪人,不做錯事,平平安安熬到50歲‘早退’。”

  原寧夏大學政法學院教授蘇東海認為,若“早退”成為基層幹部的普遍選擇,對幹部造成的心理波動和影響不容小覷。比如可能使一些幹部喪失工作熱情,坐等退休混日子。而“未老先退”也是對幹部隊伍的資源浪費,如何對這部分人員加強管理也是擺在組織部門面前的重要課題。

  “提前退休政策將一些50歲出頭‘年富力強’的幹部退出一線養起來,實際上造成大量資源浪費,也無形中增加了養老負擔。”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這也會削減推行延遲退休政策的社會認同感。

  還有專家表示,我國公務員法及勞動人事部門的相關規定,對公職人員提前退休有原則性規範,但並未出臺更具體、具有操作性的配套政策。

  頂層設計需科學規範

  幹部“早退”,以待遇騰位子的做法引發關注。

  對此,一些專家學者認為,目前國家正在研究推進延遲退休政策,而一些地方“土政策”卻鼓勵“早退”,如果處理不當易引起爭議,很可能成為推進延遲退休的“絆腳石”。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教授周孝正認為,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與基層機構改革配套的提前退休是可以理解的。對於一些提前退休的官員,需要加強監督管理,以免他們雖然遠離官場,卻仍然利用以前的人脈關係等“軟資源”來辦一些滿足私利的事情。

  專家建議,一方面,有關部門應針對幹部提前退休出臺相關規定,對“提前離崗”行為進行規範,不宜一禁了之,也不能無原則放開。另一方面,要堅持庸者下、能者上的用人導向,加強黨員幹部教育工作,加強在崗幹部培訓工作,樹立理想信念,增強業務能力,幫助黨員幹部培養正確的價值觀與權力觀,激發幹部的學習熱情,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

  蘇東海、汪玉凱等人指出,出臺提前退休政策屬於政府行為,應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同時,相關部門應該嚴格“早退”制度,規範“早退”程式,提高“早退”門檻,讓真正需要“早退”的黨員幹部感受黨的關懷與照顧,讓投機取巧的人趁早打消“早退”的念頭。

  還有些基層幹部認為,應對公務員法現有的原則規定作出細緻性解釋,具體明確何種情況下可以提前退休,退休後享受的待遇、補償等問題也應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不宜“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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