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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腐敗涉案款物應沒收追繳或責令退賠

2016-04-18 05:59:32|來源:京華時報|編輯:靳松

  原標題:腐敗涉案款物:沒收、追繳、退賠

  京華時報訊(記者沙雪良)沒收個人財産,收繳違紀所得,責令退賠相關費用……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定不移反對腐敗,依紀依法清除了一批腐敗分子。在處分通報和法院判決書中,關於涉案款物處置的表述,你真的懂了嗎?昨天,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專門發文,詳解紀檢監察機關如何處置涉案款物。

  據介紹,為規範紀檢監察機關暫扣、保管和處置涉案款物工作,中央紀委出臺了《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查辦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又針對中央紀委的自辦案件出臺了相關的涉案款物管理規定,另外還有其他相關規章制度。根據規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案款物有多個部門參與,由案件審理室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紀檢監察室協同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具體辦理,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腐敗分子涉案款物有哪幾種】

  分為違紀所得和犯罪所得兩種

  雖然腐敗分子的違紀違法情節和貪腐數額都不盡相同,但總的來説他們的違紀違法所得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犯罪所得,就是案件經過司法程式,最終被法院判決認定是實施犯罪所獲得的財物。如天津市一中院今年3月30日對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中提到,冀文林為相關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或索取財物共折合人民幣2046萬餘元,構成受賄罪。在這裡,折合2046萬餘元的財物就是犯罪所得。

  第二種情況是違紀所得,是指不構成犯罪,但被紀檢監察機關認定為違反黨紀政紀行為,實施該行為所獲得的財物。如因嚴重違紀被斷崖式“降級”的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中央紀委發佈兩人的處分通報時,採用了一句相同的表述——“收繳其違紀所得”。

  【涉案款物性質不同如何處理】

  違紀所得收繳犯罪所得交司法

  在查辦腐敗案件的過程中,涉案款物只是被紀檢監察機關“暫扣”,“暫”即表示“暫時”“暫且”,那麼接下來這些被扣的涉案款物將被作何處理?

  第一,屬於涉嫌犯罪所得的,案件移交司法機關的同時,相關款物一併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係違紀所得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紀收繳。

  第三,經調查不屬於涉案款物的,及時予以退還。

  【紀檢機關如何處理違紀所得】

  責令退賠的物品可拍賣上繳國庫

  紀檢監察機關對違紀所得採用三種方式處理: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

  第一,沒收。違反規定收受的禮金、回扣、酬金等,這些錢款應當是沒收的,並應當是一律上繳國庫。如福建省莆田市公路局副局長張梅榮,為其兒子在一天內分別於中午和晚上各舉辦一場婚宴,收受30名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張梅榮受黨內警告處分,並被沒收違紀所得。

  第二,追繳。追繳的對象包括違反規定佔有的公共財産,或者是應當交公而沒有交公的禮品等。

  第三,責令退賠。責令退賠針對的是違反規定揮霍浪費國有資産,例如違反“八項規定”公款吃喝、旅遊,此外還有違反規定亂罰款、亂收費獲得的財物等。

  追繳或責令退賠的款物,依法不應當退回、退賠,或者是因為客觀原因不能退回、退賠的,也應上繳國庫。如果是錢款的話,就由紀檢監察機關直接上繳國庫;如果是物品,由相關部門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以後把變價款上繳國庫。

  如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福寶鎮福田村原黨支部書記楊正才等人,以誤工補助、交通費、接待費等名義,套取村集體資金2.2萬元予以私分。楊正才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紀所得予以追繳。此外,如國務院扶貧辦黨組成員、副主任歐青平2014年至2015年先後3次違規組織、參加公款宴請活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賠應由個人承擔的宴請費用。

  【腐敗分子造成的損失咋挽回】

  辦案同時責成相關部門挽回損失

  在查辦案件的過程中,如果紀檢監察機關發現官員通過實施腐敗行為,在收受錢款的同時給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那麼就會在辦案的同時責成相關部門或者地區挽回相應的經濟損失。

  如違規獲得了土地,那麼紀檢監察機關就會要求把違規獲得的土地再重新收歸國有。

  如果是低價處置國有資産的,那麼低價處置的這部分差價就要由相關人員或者相關的企業退回。

  如果有一些經過權錢交易違規給企業減免了相關的稅費,這些錢款也是要由相關的企業或者是人員來補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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