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夥設網絡炒白銀騙局坑60余人 主犯終審判無期
原標題:團夥設網絡炒白銀騙局坑60余人
29歲男子何剛夥同其他5人,虛構網上白銀貴金屬交易平臺,以高額收益為誘餌,誘使數百人交易,並最終造成60余名被害人損失900余萬元。市一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何剛無期徒刑,另5人分別被判處4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昨天記者獲悉,6人提出上訴後,市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指控
虛構網上白銀交易多省市數百人上當
現年29歲的浙江男子何剛,案發前是杭州浩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男子朱紅光是公司經理,女子何瑾是財務人員,劉燕、何恬、何忠均是業務員。
據檢方指控,何剛等6人于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間,以浩萬公司、杭州浙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貴公司)的名義,虛構網上白銀交易的事實,先後誘使北京、湖南、江蘇等多個省市的數百人在虛擬的網上交易平臺進行白銀交易,將其中部分款項據為己有,並造成其中的60余名被害人損失共計900余萬元。
檢方認為,應以詐騙罪追究6人刑事責任。
□判決
同意退賠但無行動法院終審駁回上訴
此案一審時,何剛稱,浩萬公司只是浙貴公司的代理商,浙貴公司是王某註冊的,主要由王某和李某負責,他僅負責技術和業務。據了解,警方未能找到何剛所説的王某和李某。
2015年12月,市一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何剛無期徒刑,其餘5人分別被判處4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後,6人提出上訴。
二審中,何剛繼續堅持一審説法,而其他人則表示,自己對公司虛擬網上白銀交易平臺不知情,希望獲得從輕處罰。
市高院最終沒有採納幾人的辯解,主要理由是,在案確認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等證據可與6人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相互印證,足以證明他們均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他們應當共同承擔刑事責任。此外,市高院還指出,二審期間除何瑾以外的5人均表示了退贓願望,但無實際行動,因此他們並不具有再予從輕處罰的法定或酌定情節。
最終,市高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害人説
起初賬戶確有盈利隨後出現大額虧損
受害人尹某稱,2013年11月,一個自稱張永的人向其電話推銷浙貴貴金屬交易中心。“張永説他們公司是國家批准的,浙江省註冊的合法的白銀投資公司,投資的資金都是由第三方銀行託管,很正規。”
尹某信以為真,並於2014年1月,往該公司賬戶轉入320萬元。尹某稱,剛開始操作時,幾天內他賬戶裏的金額漲到了520萬元左右,但2014年2月7日晚,突然有人用他的賬戶進行11次交易,賬戶損失470余萬元。“我聯繫該公司工作人員,問是誰操作了我的賬戶,對方説不清楚,但表示會將損失的錢再掙回來”,尹某説,此後該公司並未兌現承諾,賬戶還在繼續虧損,其便於2014年2月8日報案。
受害人劉某的説法與尹某大致相似,他在接到推廣電話後,分5次陸續投入資金44萬元。劉某表示,最初他的賬戶一直在盈利,直到2014年3月14日,有人惡意進行了40手買賣,給他造成損失47萬餘元。“公司説是系統問題,會幫我恢復。”劉某説,但是3月28日,劉某發現該平臺消失,系統無法進入,於是報警。除去收益,劉某總共損失了近39萬元。
□詐騙手段
主犯網購炒白銀軟體雇業務員誘騙客戶
據何剛在偵查階段的供述,他通過朋友購買了一套專門炒白銀的軟體,還從網上購買了證券公司裏股民的客服資料和電話號碼,之後招了十幾個人給客戶打電話,吸引客戶開戶進行白銀投資。
何剛供述稱,通過公司提供的白銀交易軟體,客戶可以看到一個虛擬的國際白銀交易行情,但客戶投入到該平臺的錢並沒有進入國際白銀市場。“投資白銀的客戶實際上沒有做白銀投資,客戶的錢只是匯到了浙貴公司在某第三方支付平臺開設的賬戶裏,然後錢都進入我、何恬等的個人賬戶裏。”據了解,2014年1月中旬,何剛還用騙來的錢購買了一輛價值200萬的保時捷。
2012年進入浩萬公司工作的朱紅光負責該公司的培訓工作,工作主要內容就是教業務員如何與客戶溝通、讓客戶在其公司開戶,怎麼謊稱公司能力強以留住客戶。朱紅光稱,業務員會謊稱公司有專業的分析師,可以代為進行交易操作。“實際上公司沒有什麼分析師,業務員通過平臺上的買賣交易,賺取交易手續費和提成。”公司業務員底薪是2200元,然後按照客戶投的錢數,按照8%至10%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