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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解讀:為土壤“刮毒療傷”

2016-06-02 18:13:58|來源:中國經濟網|編輯:杜軍帥

  歷時3年、易稿50余次,應對環保“三大戰役”的最後一部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靴子落地。日前,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全面戰略部署。

  “土十條”有哪些值得期待的“動作”?能否讓污染土地“解毒”?《經濟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環保部有關負責人及相關專家。

  摸清家底

  調查數據顯示,我國土壤污染狀況不容樂觀——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污染類型以無機污染為主,有機污染次之,複合型污染比重較小;在不同土地利用類型中,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土壤點位超標率分別為19.4%、10.0%、10.4%、11.4%。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生態部主任王夏暉告訴記者,目前我國已開展過的相關調查包括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農産品産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調查等,初步掌握了我國土壤污染總體情況,但調查的精度尚難滿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為此,“土十條”首要任務即“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品質狀況”。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佈及其對農産品品質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有的放矢

  具體如何治?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通常可分調查評估、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驗收等階段。具體方法一般包括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3類,有時需要綜合運用。

  “土十條”明晰,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採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産品品質安全。

  這樣的治理思路與土壤污染的隱蔽性、滯後性等特點不無關係。與大氣污染、水污染不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研究才能確定。而且,土壤中重金屬難以降解,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較長時間才能降解。

  有關專家曾指出,農用地治理與修復成本每畝約幾千到幾萬元,污染地塊土壤治理與修復成本每立方米約幾百到幾千元。土壤污染治理成本由此可見一斑。鋻於此,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表示,這不是一場投入幾萬億元的“大治理”,而是合理分類、妥善評估後進行的風險管控。對此,王夏暉深有同感。“在解決土壤污染問題時,需要考慮土地利用類型、污染程度、污染物類別、技術經濟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土壤污染防治思路。”他説。

  在王夏暉看來,土壤污染防治應“預防為主、風險管控、切斷來源、協同治理”。其中,預防為主是必須堅持的優先策略。根據歐美發達國家土壤污染治理經驗,污染預防、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的投入比例大致為1:10:100。

  簽署“軍令狀”

  土壤污染防治誰來管?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為統籌協調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未來將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建立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初步考慮,成立由環保部、發改委、科技部等部門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齊抓共管。

  以往,光説不幹甚至為污染企業充當保護傘的現象亦有發生。對此,“土十條”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行動計劃》的主體,要于2016年底前分別制定並公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

  根據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實行目標責任制,2016年底前,國務院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相關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同時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土十條”還特別明確了“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來源:經濟日報 記者: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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