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七成校園暴力刑事案件受害人或死或重傷
原標題:最高法:七成校園暴力刑事案件受害人或死或重傷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年來,校園暴力違法犯罪時有發生,已成為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會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佈了最高法刑一庭婦女兒童權益刑事司法保護課題組對典型校園暴力刑事案件專項調研的報告,校園暴力犯罪到底呈現出哪些特點?記者今天專訪課題組成員冉容審判長。
最高法的調研報告首先説明,校園暴力在我國時有發生,但是情況複雜,違法與犯罪交織,且多數事件未進入司法程式追究法律責任,加上目前缺少統一的事件報告、統計制度,導致難以了解我國校園暴力發生的真實情況。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從2013-2015年各級法院審結生效的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樣本進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類犯罪的特點,最高法刑一庭審判長冉容介紹,校園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對集中。針對人身的暴力傷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傷害罪佔57%,故意殺人罪佔6%。
校園暴力涉及的罪名還包括尋釁滋事罪佔10%;性侵、侵財犯罪各佔12%,還有很小比例的聚眾鬥毆罪與綁架罪。
報告統計數據顯示,抽查樣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滿十四不滿十六周歲的被告人佔 35%;已滿十六不滿十八周歲的被告人佔65%。
冉容介紹,雖然我國規定,十四歲是可以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但是,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六周歲的被告人只對八類嚴重暴力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未滿十六周歲的放在比較輕微的校園暴力行為,沒有進入我們刑事犯罪處罰的程式,所以相對來看,這一百多件案件中,處罰的高中生及職業高中的未成年被告人佔比較高。
抽取的案件樣本顯示,持兇器作案、造成人身傷亡後果比例較高。
冉容總結,“全國的校園暴力案件我們當時看了一下,大概持兇器的佔30%多,選的這100多件案件裏,持兇器的達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這些孩子一般是帶彈簧刀、水果刀、獵刀……主要帶刀具的比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這一百多個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佔35%,重傷的佔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將近七成的被害人要麼死要麼重傷,不能説明全部問題,但是比例是非常高了。”
被告人作案後自首、與被害人達成賠償諒解協議的比例分別佔49%、54%。
冉容介紹,通常是構成犯罪以後,公安機關將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長,家長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判刑情況統計顯示,致被害人重傷的32起案件中,宣告緩刑的22件,佔68.75%;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佔12.5%;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緩刑的8件,佔22.86%;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 佔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佔34.29%;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佔28.57%。
報告認為,理念存在偏差,對校園暴力的危害性認識還不夠的問題比較突出。如何做到寬容而不縱容,社會還缺乏共識。從近幾年處理的校園暴力事件來看,有的地方認為校園暴力是青少年成長過程中出現的小問題,主要強調教育、挽救原則,沒有意識到對於那些社會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懲戒實際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種重要方式,對同為未成年 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護還不夠。
在冉容看來,應該正確的認識到,對於被告人,實施欺淩的被告人,我們要挽救、教育,但是對被欺淩,被傷害的孩子,更應該得到法律和社會的關注和保護,因為他們,一是守法者,二,他們是弱者。(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