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留守兒童權益 各界在行動
留守兒童權益保護研討會現場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鐘磬)6月9日是個不應被遺忘的日子。2015年這一天,貴州畢節市七星關區田坎鄉4名留守兄妹,在家中服毒自盡,大的哥哥15歲,小妹妹才5歲。悲劇發生,舉國震驚!而在此前的2012年11月16日,畢節七星關區5名流浪男童在街頭垃圾箱內生火取暖致中毒身亡;此後的2015年8月4日,畢節納雍縣勺窩鄉中心村2名留守姐弟在家中遇害,其中15歲的姐姐被殺前曾遭性侵。留守兒童之殤,何時休?!為此,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楊東平呼籲,應把每年6月9日作為中國留守兒童紀念日,以持續不斷地關注、推進解決“留守兒童”的問題。
畢節的這些孩子,只是中國6100多萬留守兒童其中的一員。為了讓悲劇不再重演,為了解決千萬留守兒童的問題,2016年2月,國務院出臺了《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這是以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為切入點的第一份制度設計和制度措施的國務院文件,提出了制度化、規範化、機制化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意見。國家民政部也專門成立未成年人(留守兒童)保護處,明確了民政部作為留守兒童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門,這是前所未有的。因為留守兒童的問題拖不起,也等不起,我們的社會需要以最大的行動去破解這一難題。
那麼,留守兒童的問題,到底出在哪?是立法不到位,是司法不健全?是政府管理力度不足?還是戶籍制度造成的問題?抑或是父母失職?還是整個社會對兒童的忽略? 2016年6月1日,21世紀教育研究院專門舉辦了一場“留守兒童權益保護研討會”,與會者包括民政部官員、學者、法律界人士、公益機構代表等,會議聚焦留守兒童關愛工作的制度設計問題,並希望聯合各方力量通過年復一年的努力,改善留守兒童的境遇。
解決留守,“立法”是關鍵嗎?
在研討會上,21世紀教育研究院發佈了“留守兒童及其權益保護的公眾認知與態度”的網絡調查,結果顯示,87.5%的受訪者聽説過畢節留守兒童自殺事件;94.2%表示對留守兒童“非常關注”或“較為關注”;94%認為“必要”和“非常必要”制定專門的兒童福利法。 關於“立法”保護,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高俊華認為,考慮兒童福利制度體系時,應該面對所有兒童,包括孤兒、殘疾重病兒童等在內,要增加未成年人保護中心,以救助更多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免費午餐基金會副秘書長、知名律師胡益華認為,要從立法的層面,強化家長作為兒童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以法律來保障兒童受到妥善監護的權利,可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如美國12歲以下兒童不能獨自留在家裏等。胡益華説:一個好制度,可以讓壞人無法作惡。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副院長喬東平教授也列舉了發達國家的經驗:法律先行,制訂統一的兒童福利法是一般的做法,立法可以為兒童福利提供法律的保障。
兒童保護的確需要法律。不過,中國的兒童保護不是沒有法,早在1990年,中國就簽署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作為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得到保護,”(第二條);“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承擔確保兒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護和照料。”(第三條)。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等四方面也都作了明確規定。但是,在農村留守兒童的問題面前,這些法律卻似乎顯得無力,這是什麼原因?或者説,這些原則性的法律,並沒有催生出更詳細、可行的實施細則,以至於釀成了悲劇,再“亡羊補牢”,這又是什麼問題?
農村兒童留守,因種種原因父母不能陪伴孩子。但是,在城市中也存在大量“情感留守”的兒童,父母也不認為陪伴孩子是自己當盡的責任。有法卻執法不到位的原因,恐怕不在法律本身。因為,為兒童立法的依據是:尊重兒童,熱愛兒童。沒有熱愛兒童的觀念,其本質是對人的尊重打了折扣,甚至把其他事情看得比人更重要。法律是一條底線,只有喚醒全社會的良知,喚醒父母熱愛兒童、尊重生命,法律才能起到根本解決“留守”的作用。
政府主導,能否撬動社會觀念的轉變?
解決留守兒童的問題,需加強政府主導。這些年,政府其實下了不少功夫,但是,如果“責任不清”,就很難讓“責任到位”。兒童留守了,究竟該由誰來管?民政部未成年人(留守兒童)保護處官員林依帆發言指出,現在一談到關愛留守兒童,人們往往就是送書包、送錢送米等等,但是,物質幫扶多了,父母出去打工就有東西送來,不出去就沒有,反而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父母出去打工;有些地方把父母外出的孩子養了起來,或者有些社會組織去陪伴孩子,結果有些父母以前不敢出去打工,現在覺得孩子有人管了,自己更可以出去打工了!父母的責任觀念、社會整體的責任觀念如果不扭轉,關注留守兒童似乎就只是政府的事、社會公益機構的事。因此,需要注意兩點:第一,政府無原則的兜底的照料,會助長家長對孩子的冷漠;第二,孩子對父母的渴望是天然的,是血緣的,是任何機構的照料代替不了的。
北師大喬東平教授指出,據統計數據,孩子兩歲左右是父母外出的高峰期,因為父母認為孩子還小,有祖輩或其他人照顧行了,等孩子快高考了父母才回來,但這時,父母已經喪失了與孩子建立良好親子關係以及培養孩子良好品行習慣最關鍵的時期,孩子可能跟父母不親、缺乏愛與責任等諸多問題,因此,解決留守兒童的問題,早期的干預非常重要,需要從人的“生命週期”進行“上游干預”,也要解決貧困和與貧困相關的一系列問題,使他們有良好的生活起點和公平機會。
那麼,“貧困”真的是製造“留守”的主要原因嗎?畢節那4個自殺的孩子,家裏有3層小樓,有糧食、有臘肉,豬圈裏養著兩頭豬,按當地政府的説法,他們並非“貧困導致自殺”。而孩子的父親長期外出打工,母親“跟別人跑了”,父親偶爾回來還對孩子施暴,孩子得不到應有的照顧。民政部林依帆介紹,實際上,從調查來看,留守兒童的家庭平均經濟水準並不比非留守兒童的家庭要差。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讓父母對孩子如此缺乏應有的照顧呢?
每一種現象,都有其社會文化的原因。回顧歷史,許多歷史階段都存在著“留守”現象:徽商、晉商等獲得經濟利益的,都是把父母妻兒捨棄在家,自己出去打拼。如果加上“貧困”的因素,外出“討生活”,讓孩子“留守”就變得更加“理所當然”、“天經地義”:走西口、下南洋、赴金山,留守兒童一代又一代……從古到今,“舍家取利”的價值導向,使得家庭、孩子成為人們事業發展的“墊腳石”、“犧牲品”。如今的俗語中,“回家帶孩子”是一個人“無所作為”、“能力欠佳”的代名詞——你連這都幹不了?回家帶孩子去吧!這樣的普遍的社會觀念,與“尊重兒童”的價值觀是背道而馳的。
到底是建設社會重要?還是建設家庭重要?多少年來,一直是個懸而未決的問題。自古“忠孝不能兩全”,我們似乎很難在建設社會的同時,也把家庭建設好,而“舍小家顧大家”的“方法論”使得我們失去了一種融合與超越的能力,似乎兩頭只能顧一頭,賺了錢似乎一定要毀了家,外出打工一定要割捨親子的情感。可以這樣認為,因為長期家庭建設力度的缺失,家庭建設教育的缺失,使得我們這一代父母,失去了社會建設與家庭建設的平衡能力。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孫宏艷認為:很多事情我們總是重打擊、輕預防,都是一旦出了事,事後才出臺文件。如果,不從思想觀念的“上游”進行干預,“留守”的問題很難解決。因為“留守”就本質而言,是一個“發展觀”的問題:是注重人的發展?還是注重物的發展?因此,僅靠政府主導而缺乏社會觀念支持的事是難以持久的,只有在“上游”強化了人們對家庭的觀念,政府的措施才能真正落實到位。
是處罰父母?還是建設家庭?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原黨委書記陸士楨教授指出:留守兒童的困境的源頭在於社會。兒童的生存發展基本單位——家庭,在日趨惡化。離婚率攀升、非婚生子等現象普遍,生活在不健全的家庭裏的孩子越來越多,兒童成為道德觀、婚戀觀等變異的受害者。貴州畢節的打改村,儘管每個村都建立了留守兒童檔案,一些重點戶還由鄉幹部一對一幫扶,但是,這個村子裏的151個孩子中,還是有43個孩子的媽媽的欄目裏寫著“失聯”。
浙江余姚市梁弄鎮上,有一對到上海打工的夫妻,兩個女兒留守在家鄉,他們並非貧困得活不下去,而是他們在上海開飯館可以掙更多錢。母親也捨不得女兒,但是每每咬牙與女兒分離的時候,總有一個強烈的念頭支撐著她:“有了錢,將來孩子就不用那麼辛苦了!”夫妻倆的確掙到了錢,卻沒想到,兩個女兒都出現了嚴重的心理問題,幸虧及時求助心理輔導師,在輔導師的勸導下,夫妻倆返回家中陪伴女兒,才沒有釀成悲劇。
無論是留守兒童的極端事件,還是青少年犯罪的問題,大家都意識到,父母對兒童的養育責任不到位,是造成悲劇的重要原因。那麼,處罰父母,是否能代替“建設家庭”的措施呢?如果説,依法處罰了父母,那麼,“建設家庭”是否也能通過立法得以加強?就如2013年南京兩女童餓死的案例,父親入獄、母親吸毒,已經無法行駛家庭的正常功能,顯然,僅僅處罰父母,是難以保護孩子的。可是,怎樣幫助家庭履行正常的功能?如何改變父母“掙錢能解決一切”的觀念?對父母的教育由哪級政府來主抓?
在2015年的春節團拜會上,習近平主席強調,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我們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使千千萬萬個家庭成為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習近平的提法,其實與中國傳統 “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思想是一脈相承的。從長遠來看,要真正解決“留守”問題,必須從家庭建設的父母教育入手。因為,“只要把錢帶回家,就能讓孩子過好日子”的想法一天不解決,“留守”的問題就無法避免。
改革戶籍制度是關鍵嗎?
在研討會上,有記者提出:要最終消除留守,無非是兩個途徑,一個是讓孩子進城,一個是父母回鄉。但是以目前的戶籍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讓孩子都進城,尤其北、上、廣等特大城市,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一直存在巨大衝突,許多孩子不得不因戶口而返鄉上學,某種程度上是否製造了新的留守兒童?
喬東平教授認為:很多留守兒童的造成與戶口及相關的制度有密切關係。因辦不齊流入地政府要求的證件和蓋的章,流動兒童就可能變成留守兒童。兒童福利和家庭政策的制定應該有利於父母和孩子在一起,這是全世界都證明了的最好的選擇。目前,中國的政策制定也正在逐漸向這方面改變。民政部林依帆介紹,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預測,2020年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將達到45%左右。隨著城鎮化率的提高,外出務工人員將逐步解決戶籍問題,也將可以帶著孩子進城務工,留守兒童的數字講會有減少的趨勢。 然而,在戶籍制度改革的過程中,依然存在利益的激烈博弈。有人認為,戶籍其實不是關鍵,而城鄉之間在就業、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資源上的配置不均衡、不公平才是問題的關鍵。而因資源不平衡所産生的地方壁壘、地方保護,使得問題更加複雜。比如高考招生,教育部從發達省份調配部分招生名額,支持給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大城市的家長們就不幹了,紛紛抗議情願。那麼,地方壁壘、地方保護的根源,又是什麼?是否還是必須回到“如何看待兒童”的問題?其實就是“以人為本”還是“以事為本”的分歧。試想,如果真正“以人為本”,消除地方壁壘、消除城鄉二元化的問題,會如此困難嗎?改變戶籍制度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如果不是一蹴而就,是否一定要犧牲一代人呢?
兒童留守,下一代還會留守嗎?
關於解決留守兒童的問題,究竟該走哪條路?是父母回家?還是孩子進城?
在研討會上,杭州“e農計劃”品牌官江其霖提供了他們的思路:在“免費午餐”之後,他們連續發起了13個公益項目,捐款超過2.6億元,受益兒童超過100萬,他們給孩子送去午飯,給孩子看病,送去溫暖和書包,但最終卻發現,“父母不回家,一切都白搭”,公益無法取代父母對孩子的陪伴和愛。於是,他們以湖北鶴峰作為試點,建立了“e農計劃”電商平臺,幫助鄉村貧困的家庭把優質農産品賣出去,讓父母可以留在家裏陪伴孩子。
另一機構“致誠公益”的工作人員張娟則持不同觀點:讓父母回家,或者孩子進城,目前這兩條路都不可能走得通!張娟説,她自己也曾經是留守兒童,她與哥哥一起留守在廣西的一個小縣城,父母當年上有老下有小,如果不去廣東打工,兄妹倆的上學可能都成問題。所幸,她和哥哥最後都到考上了大學。因此,張娟認為,在不能改變現在父母無法陪伴孩子的情況下,可以從老師入手,比如鄉村的幼兒園老師、小學老師,培訓他們,讓他們給孩子更多的關愛,同時讓父母依託互聯網技術,指引留守兒童有更積極的心態,讓留守化弊為利。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韓嘉玲在做留守兒童調查中發現:六千多萬的留守兒童的群體差異性非常大。其中大部分兒童有親戚擔任監護人,獨自居住的大約佔2%到3%。跟祖輩生活的大多數孩子沒有太大問題,留守兒童之間以及所在的社區,在某種程度上已形成一些小範圍的互助網絡。因此,韓嘉玲建議,希望有專業的社會力量介入,對留守兒童進行適當的引導,發揮自主性,更好地適應父母離開以後的生活,也幫助留守兒童的代理監護人(爺爺奶奶等),提高監護的能力。為此,有國際公益機構在以河南洛寧和江蘇張家港進行試點,探索一套有效的、可複製的兒童保護機制,包括跟當地民政局和政府建立多部門的兒童保護預防、發現、報告、回應機制,並嘗試提供兒童的早期預防和個案幫助的專業服務。
是最終讓父母回家,消除留守?還是兒童流動?通過各種方法讓留守兒童過得好一點、健康一點、積極一點?最終能夠考上大學或者有較好的出路?北師大喬東平教授認為,一些留守兒童考上大學,並非留守兒童問題得到了解決,留守兒童的情感需求得到滿足,擁有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家庭及社會責任感更重要。
更何況,就算鄉村留守兒童大學生畢業,他們是回鄉?還是留在城市?留在城市,他們的下一代,是否會面臨與自己父母同樣的兩難:把孩子帶在身邊?還是送回老家讓下一代繼續“留守”?在江西等很多地方,很多留守兒童的父母,就曾經是留守兒童,父母留守,孩子留守,如輪迴一般,留守二代、留守三代……
一家公益機構的項目官員曹越認為,兒童保護機制並不僅僅是建立一個責任單位,它的背後,其實是“如何看待兒童”的問題,究竟是犧牲兒童的權益去發展經濟?還是兒童利益優先?問題的背後,是理念。因此,解決“留守”,要“治標”,更要“治本”。要真正解決“留守”問題,就要以“下一代不再留守”為目標。“留守”的背後,不僅是法律、不僅是制度,而是一種忽視兒童,不尊重生命的觀念使然。縱觀歷史,濫用童工、販賣兒童,甚至利用殘障兒童營利的現象,比比皆是,這是全球性、歷史性的問題。
要解決兒童留守的問題,讓悲劇不再重演,就必須建立尊重人、尊重兒童的信念,從內心熱愛兒童,從責任入手,從教育抓起。今天,我們面對的兒童,明天他就要面對我們!除了用法律來處置對兒童的傷害,政府強化兒童權益的保護,對戶籍制度加以調整,強化對父母的教育以外,最關鍵的是兩方面:一是用法律來明確界定兒童權益保護的責任主體,並且落實到位;第二,全社會用建設性的哲學眼光,來看到社會建設與家庭建設並舉的重要性。這樣,才能讓下一代不再留守,讓家庭與社會一起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