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不能以信用名目增加社會信用成本
6月1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用“啼笑皆非”形容工程建設領域中形形色色的各類保證金。他特別強調,不能以信用名目增加社會信用成本。
“你們看看,居然還有信用保證金、文明施工保證金、磋商保證金等等。我到基層調研最初聽到時還以為是段子呢!”總理翻著手中的文件説,“現在看來真有其事,各種保證金名目繁多。有些表面上打著安全、信用的名目,最終反而讓社會信用成本變得更高了!”
當天會議部署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降低企業成本、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發言中説,目前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不僅收取名目繁多,也存在佔用資金數額巨大、返還時間較長等問題。
“企業相互交易如果要收取保證金,那是市場行為,但政府制定相關規定收取保證金,這有悖市場經濟原則。”李克強説。
總理進一步闡釋道,市場經濟實質就是信用經濟,然而信用絕不是靠“保證金”來維繫的。“兩個企業做生意,簽了合同還不行,還要交一大筆保證金,這只會讓市場主體之間越來越互不信任,交易成本越來越高,甚至還會引發偷工減料等品質問題,産生‘劣幣驅逐良幣’效應。”
“如果一家工程建築企業拿到項目後不僅要交各種保證金,還要做好逾期好幾年都不返還的準備,而且逾期返還也不貼補利息,裏外裏算算,這要虧多少錢?”李克強説,“企業是要算賬的,它肯定會從建築成本等其他地方把錢省下來的!”
正是基於“保證金”存在的諸多問題,當天會議決定,除保留依法依規設立的農民工工資、投標、履約、工程品質4項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於今年底前退還。有關部門初步估算,此次清理將盤活建築業企業資金近萬億元。
李克強明確表示,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過多過繁的保證金很有必要,但清理規範過程要穩妥推進。
“我們此次保留4項保證金就是出於‘穩妥推進’的考慮。”總理説,“將來在實踐中,隨著各種誠信體系的建立,社會誠信意識的增強,再逐步取消,用違約罰金代替。”
李克強最後強調,除工程建築領域外,還有很多行業都存在類似“保證金”的問題。“各部門要‘舉一反三’,對各自行業名目繁多的保證金也要進行清理規範,進一步清除發展障礙。”總理説。(王念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