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國家公園灌溫泉水 1000美元罰款重不重?
近日,一名中國遊客在美國黃石國家公園離開指定觀景區,踩過岩層去灌溫泉水,被罰款1000美元。美方表示,之所以對這名遊客處以罰款1千美元的處罰,是因為“溫泉地貌具有不可替代性”,其生態環境不容破壞。
消息傳出,一些中國網民忍不住質疑法律的嚴苛:不就一瓶水嗎,弄得跟仙丹玉露似的,要罰咱們一個月收入。在國內,咱公園裏爬到名貴樹種上拍照,過馬路闖個紅燈,買票插個隊,飲用水源裏吐口痰撒泡尿,件件事情都比這嚴重,但有多少管理部門管過處罰過?即便亂騎電動車撞倒人,只要沒什麼大礙,警察叔叔不也是勸和為主,最多罰個一二十元了事嗎?一切都是以教育為主。有時真覺得,相比國內,外國法律真有些嚴刑酷法的味道。在新加坡,亂吐口香糖可能被判鞭刑打得屁股開花;在日本,66歲老頭在寺廟偷取一枚10日元的硬幣被判處20個月監禁,他好説歹説上訴稱自己是出於“好玩”才減刑至1年。在大多數西方國家,要是開車撞傷了人,哪怕是輕傷,那法院的判罰真是海了去了。至於在我們這有些地方常見的開假發票假證明、偷稅漏稅等等“小事”,在國外被發現一準攤上大事,罰個傾家蕩産之外加信用記錄終身污點。這樣比起來,中國老兄在美被罰款1000美元還是輕的了。
但是,文明常常就是這樣“罰”出來的,在連放錯個垃圾都要被法律罰鉅款的國家,誰敢不循規蹈矩,無他,就因為在這後面有著嚴苛的法律之劍懸在他們頭上,倒逼著他們養成良好的素養和習慣。
相比起來,看看我們的某些處罰力度,真是偏輕了。很多有違公共秩序的事情很少有人來管和罰的,靠的是禮儀之邦的人們高尚情操的自律。即便是罰款,也是罰個五元或二十元的了事,但這樣的後果顯而易見。很多人破壞公共秩序,本來可能還有點怕,等發現處罰如此寬待後,這下可好,下次膽更大了。在經濟領域有的處罰也明顯偏輕。
如今很多人把這一切歸結為道德的淪喪。沒錯,但道德是怎麼淪喪的?有句話説,壞的規範會讓好人行善而不得,好的規範會讓壞人作惡不得。法律就是起這樣保障道德的規範,讓人棄惡從善。雖然,我們現行的法律在重大刑事案件領域處罰的力度是到位的,對犯罪分子産生了應有震懾力。但在一些引導日常行為規範的領域,法律的確處罰太輕,難以起到引導作用。一些法律專家認為,因為我們的一些處罰標準還是按照以前的經濟水準制定的,但近十幾年來經濟改變巨大,處罰力度也應隨之而變,才能有威懾作用。(項向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