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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付費搜索信息應醒目標識區分

2016-06-26 07:13:39|來源:北京晨報|編輯:靳松

  國家網信辦發佈《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明確付費搜索信息頁面比例上限

  國家網信辦昨天發佈《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規定》明確,提供付費搜索信息服務,應明確付費搜索(即“競價排名”)信息頁面比例上限,醒目區分自然搜索結果與付費搜索信息。本規定自8月1日起施行。

  被禁信息不得提供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搜索引擎在對網上信息進行整合、方便用戶查閱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不少問題。部分搜索結果含有謠言、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違法信息;部分搜索結果有失客觀公正,違反行業道德和規範,誤導和影響公眾判斷。

  《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信息審核、公共信息實時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連結、摘要、快照、聯想詞、相關搜索、相關推薦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現搜索結果明顯含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信息、網站及應用,應當停止提供相關搜索結果,保存有關記錄,並及時向國家或者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

  應當查驗客戶資質

  有關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很多網民反映,自然搜索結果、付費搜索信息區分往往不夠清晰,容易引起混淆,且部分醫療類等付費搜索信息對應的客戶資質不全甚至虛假,給公民的人身財産安全帶來隱患。為此,《規定》要求,提供付費搜索信息服務應當依法查驗客戶有關資質,明確付費搜索信息頁面比例上限,醒目區分自然搜索結果與付費搜索信息,對付費搜索信息逐條加注顯著標識。

  打擊非法網絡公關

  如何打擊“非法網絡公關”?有關負責人表示,網民反映,少數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或其員工收取費用,提供含有虛假信息的搜索結果,或者提供斷開相關連結等服務。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互聯網信息傳播秩序和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市場秩序,《規定》明確,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斷開相關連結或者提供含有虛假信息的搜索結果等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

  公佈投訴舉報方式

  《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公眾投訴、舉報和用戶權益保護制度,在顯著位置公佈投訴、舉報方式,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依法承擔對用戶權益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此前,國家網信辦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衛計委和北京市有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百度公司,集中圍繞百度搜索在“魏則西事件”中存在的問題、搜索競價排名機制存在的缺陷進行了調查取證。此後,調查組對百度公司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其改變競價排名機制。

  北京晨報記者 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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