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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十大謠言"警示什麼

2016-07-07 07:21:02|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長期飲用純凈水會變成酸性體質、領證時要交二胎保證金、交通新規限制副駕駛年齡、豬肉長鉤蟲、吃櫻桃感染禽流感……2016年上半年,這些消息在QQ、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不斷流傳。很快,這些都被權威專家或機構證實為謠言。 

  2016年上半年已經過去。上半年的互聯網世界,留下了許多正能量的東西,也産生了許多流傳甚廣、信者眾多的謠言。媒體整理出今年上半年的十大謠言並進行了澄清,讓許多當初的信者和傳播者恍然大悟,是激濁揚清、明辨是非之舉。 

  以上謠言,在我的朋友圈裏,也並非沒有出現過。並且,我的朋友圈裏不止出現了一兩個,而是多個。哪怕是現在幾天,朋友圈裏仍然有“孩子喝某某飲料容易導致白血病”的消息,而且還是以某某機構的文件通知的形式在朋友圈裏流傳,最後還有一些道德綁架的“套路用語”,寫上了“是家長必轉”、“有愛心的必轉”之類的詞。 

  謠言之所以能夠流傳甚廣,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這是一個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手握一家或大或小的媒體,人人都可以是消息的發佈者,人人都可以生産和製造新聞,消息是否真實則很難保證;二是,許多謠言,往往打著“為你好”、“為你的孩子好”的招牌,許多網友有“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心態;三是,互聯網和自媒體時代裏,一些規則還沒有建立健全,已有的也沒有深入人心。 

  具體到每一條謠言,有的可能源於無知,有的可能源於有目的性的炒作,有的可能源於對一些商品的排擠與競爭……但是無論是出於什麼樣的原因,作為傳播者,都應該明白這樣一條基本規則:互聯網世界中並非是完全自由,如果傳播謠言,如果對一些産品、單位構成了利益侵害,那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嚴重的還要負刑事責任。 

  早在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就發佈了《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厘清了信息網絡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為懲治利用網絡實施誹謗等犯罪提供明確的法律尺規,明確了“誹謗信息被瀏覽5000次、轉發超500次可判刑”的內容。之後,我們看到了肯德基起訴多個微信公眾號捏造“使用6個翅膀8條腿怪雞”之類的誹謗謠言。 

  當下,我國網民總數早已超過6億。在人人都是媒體人的語境裏,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明白,當我們拿起智慧手機使用社交網絡傳遞信息、傳達理念、發表評論時,就必須要遵守一些規則。具體來説,廣大網友需要努力做到以下兩點:一是要有起碼的明辨是非的思維和意識,切不可以訛傳訛、以謠傳謠;二是不要綁架他人,對於所有“是什麼人就必須轉”之類的行銷套路,一眼就要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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