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創新研發設備資金等一般不予查封扣押
原標題:最高檢:創新研發設備資金等一般不予查封扣押
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 最高檢日前發佈意見,強調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意見指出,對於科研單位用於科技創新、産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凍結。
最高檢14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了《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的意見》的主要內容。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介紹,意見分五部分共15條,突出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能,注重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強化可操作性和制度執行力。
意見要求檢察機關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辦案中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的“五個界限”:
——對於身兼行政職務的科研人員特別是學術帶頭人,區分其科研人員與公務人員的身份,特別是要區分科技創新活動與公務管理,正確把握科研人員以自身專業知識提供諮詢等合法兼職獲利的行為,與利用審批、管理等行政權力索賄受賄的界限;
——區分科研人員合法的股權分紅、知識産權收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與貪污、受賄之間的界限;
——區分科技創新探索失敗、合理損耗與騙取科研立項、虛增科研經費投入的界限;
——區分突破現有規章制度,按照科技創新需求使用科研經費與貪污、挪用、私分科研經費的界限;
——區分風險投資、創業等造成的正常虧損與失職瀆職的界限。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四局局長宋寒松説,科技創新工作有其自身的體制機制和行業特點,檢察機關應當認真研究和慎重處理科技創新融資、科研成果資本化産業化、科研成果轉化收益中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於銳意創新探索,但出現決策失誤、偏差,造成一定損失的行為,要區分情況慎重對待。沒有徇私舞弊、中飽私囊,或者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意見還要求,依法懲治侵犯商標權、侵犯著作權、假冒專利權、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加大對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重點提出對於涉及高新技術、關鍵核心技術,事關國家和社會利益,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網絡侵權、跨地區跨國境有組織侵權等嚴重侵權假冒犯罪開展重點打擊和專項整治。
意見強調,積極發揮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職能,依法懲治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審批、監管、執法司法等職權妨害科技創新發展的貪污、受賄、失職瀆職犯罪,特別要重點查辦創新驅動、轉型發展中不作為、亂作為,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科研規律干預科研活動,導致重大科研項目流産,造成重大損失的失職瀆職犯罪,以及洩露國家重大科技秘密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