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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試工首日下手偷盜 獲刑半年並被驅逐

2016-07-15 03:52:11|來源:京華時報|編輯:韓基韜

  原標題:菲傭偷盜僱主錢財獲刑半年

  北京某外企白領李女士雇用一名菲傭打理家務,沒想到試工第一天該菲傭就偷走了她的財物。記者昨天獲悉,涉事菲傭被判處有期徒刑半年,並附帶驅逐出境。

  菲傭,即來自菲律賓、從事家政服務的高級女傭,因其説英語、學歷高、做事勤勉頗受僱主青睞。目前我國尚未允許菲傭進入家政行業,菲傭在京務工全部是打黑工。業內人士介紹,我國內地目前的菲傭數量已經超過10萬人。

  案例

  菲傭試工首日即下手盜竊

  聽同事説菲傭服務品質特別高,在外企工作的白領李女士也從一仲介公司雇了菲傭JuLi。沒想到試工第一天,JuLi便偷了李女士的錢包。

  JuLi是菲律賓籍女性,她在2014年3月持旅遊簽證入境。簽證過期後,她沒有申請延期,而是通過做保姆在中國非法居留。

  今年1月28日,李女士通過小區附近一仲介公司雇用了JuLi。出於信任,李女士沒有核查仲介及JuLi的相關手續。

  然而試工首日,JuLi趁李女士下樓時先將其放在二樓客廳的錢包藏在衛生間馬桶後面,後盜走錢包內現金1000余元、5張中國移動充值卡共500元以及一張面值500元的購物卡。因對JuLi的試工不太滿意,次日,李女士準備結賬讓Juli離開,卻發現錢包不見了。報警後,民警在李女士家裏發現了錢包,並將Juli抓獲。JuLi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將所盜財物還給李女士。

  JuLi被指控犯盜竊罪。海淀法院為JuLi指定了辯護律師、翻譯,還安排菲使領館人員進行了探視。法院審理後認為,JuLi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考慮到其認罪態度及退賠情況,最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半年,罰款1000元,並驅逐出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並交付執行,JuLi將在半年服刑期滿後被驅逐出境。

  據法官介紹,驅逐出境是我國刑法規定的4種附加刑之一,對於繼續居留在中國境內有再犯可能的或危害我國國家、公民和社會利益的外籍或無國籍人,可以判處驅逐出境。2015年至今,海淀法院共判處外籍被告人驅逐出境10例,涉及盜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搶奪、強制侮辱、猥褻婦女、危險駕駛6項罪名。

  追訪

  ☆仲介

  菲傭月薪8000元左右

  昨日下午,記者採訪了北京朝陽區一家仲介公司的工作人員,了解菲傭在京的基本情況。

  該工作人員稱,菲傭在京工資一般是6500至8000元,試用期一般為一週,如果合適,僱主可接著用,“我們從事菲傭介紹5年多了,有各個年齡段的菲傭可以介紹。”

  據介紹,僱主可同仲介公司簽訂合同。菲傭有兩種,一種是在簽證期內,有合法身份;一種是簽證已過期。針對後一種情形,仲介會特別交代僱主不能帶菲傭出國、也不能坐飛機,“只能放在家裏用,在國內活動,如果是坐車的話,也沒有問題。”

  根據菲傭的簽證是否有效,僱主向仲介公司交的費用也不一樣,簽證期內的,一般是交仲介費4萬元;簽證期外的,交2萬元。

  進入北京家政市場的菲傭,年齡在35歲至40歲的比較受歡迎,“她們都是大專以上學歷,性格穩定,帶孩子也有經驗。”至於語言,該仲介公司稱,菲傭的中文水準多以簡單對話為主,“有很多僱主不願意讓菲傭懂很多中文,她們想為孩子營造一個學英語的環境。”

  如遇檢查就説是外教

  針對我國現有法律政策不允許境外低端勞動力在國內打工的規定,一家仲介公司的負責人稱,國內大部分保姆確實沒有文化,素質也普遍不高,嫌工資低,一不高興就辭職撂挑子,所以很多家庭寧願多掏錢雇菲傭。假如真是被查到,菲傭可以換一個身份應付,“你可以説是朋友,孩子的英語老師,或是公司的英語翻譯等。”該名負責人認為,這是我國出入境管理局的事兒,“菲傭不出境就沒事,現在北京家裏請得起保姆的,基本都換成了菲傭。”

  至於對雙方的保障,多家仲介公司稱他們會審核菲傭的相關證件信息,僱主也應該予以審核,他們認為菲傭具有職業操守。但仲介公司仍建議僱主家裏要安裝攝像頭,並特別交代要存放好家裏的貴重物品。

  ☆律師

  聘請菲傭將面臨處罰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斌倜認為,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允許菲傭在內地就業。現在從事家政工作的菲傭均屬非法就業。

  沈斌倜稱,我國《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崗位,必須是有特殊技能要求、國內暫無適當人選的崗位,並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像菲傭這一類,屬於純粹的勞務輸出,在內地是無法取得工作簽證的。"

  根據我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3條第1款規定,外國人未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屬於違法行為。同時,為了保護內地的低端勞動市場,根據外國人在我國就業的相關管理,個人及家庭不允許雇用外籍勞工。

  我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條還規定,外國人從事與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在中國境內繼續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處限期出境。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驅逐出境之日起10年內不準入境。依據法院的判決,JuLi可能10年內都無法再次申請入境。

  針對仲介公司“支招”“萬一菲傭在京被查,可謊稱公司翻譯或外教即可脫身”的説法,沈斌倜認為,我國對這方面的規定非常嚴格,菲傭逃避檢查的行為很難成功。菲傭應出示工作許可和就業證,就業證載明的職業應該和其辯解的理由一致,否則其將面臨被遣送出境,同時,僱主也將面臨相應的處罰。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指出,根據目前的相關規定,菲傭與僱主的關係是非法無效的,對於已付出勞動的,一般會參照公平原則,支持一部分勞動報酬。另外,菲傭、僱主、仲介因為都涉及到違法行為,公安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處罰。

  可罰菲傭仲介10萬元

  我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0條還規定,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如果是個人行為,每介紹一人罰5000元,總額不超過50000元;如果是單位行為,每介紹一人罰5000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非法聘用外國人的,每非法聘用一人罰款10000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即所有為菲傭在內地非法就業提供便利,或直接雇用的人員,都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處罰。"

  沈斌倜提醒,用人單位及個人在雇用外籍員工時,應嚴格核實其身份信息,按照法定程式完善手續,不要越過法律的紅線。一旦遇到了李女士這樣的遭遇,發現外籍員工有諸如盜竊等刑事犯罪行為,應該立即報警,以減少可能造成的損失。

  京華時報記者 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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