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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資160元 涉嫌用工欺詐

2016-07-20 14:07:45|來源:長沙晚報|編輯:王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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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了求職季,長春某大學的應屆畢業生小雪最近因為工作的事頭疼不已。她在網上應聘了一家娛樂傳媒有限公司,順利上崗,工作一個月後,盼來了第一筆工資——只有160.25元,而合同上標注第一個月基礎工資1750元。公司負責人稱,主要因為她沒能給公司帶來效益,績效也沒有按時交,工作態度散漫,給公司造成了一定損害。(7月19日《新文化報》)

  長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480元,人家幹一個月才拿160元,這事擱誰身上都無法接受。而且,合同上標注的是1750元,結果被以各種理由扣至160元,未免令人驚訝。明明是欺負年輕的大學生,該公司還能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這就涉嫌用工欺詐。因此,此事不僅關乎工資的多少,更關乎勞動者的權益和尊嚴。

  一方是既沒工作經驗又沒社會經驗的大學生,另一方是精於算計、身經百戰的老闆,誰為刀俎誰為魚肉不言自明。據報道,他們簽訂的《員工試用期合同》明確標注第一個月基礎工資為1750元,但實際上工資按績效發放,只有按時完成績效才有工資。既如此,為何合同中不寫明白,還標注“基礎工資”?老闆稱,“合同上寫的是基礎工資,跟基本工資是兩碼事。”

  博大精深的漢語給某些耍小聰明的老闆製造了玩弄文字遊戲的空間。“基礎工資”和“基本工資”到底有什麼區別?拿這種小伎倆對付年輕大學生,企業良知備受拷問。如果“沒能給公司帶來效益”能成為扣除工資的理由,那麼所有企業都可以名正言順地免費用工了。據小雪稱,她有個朋友也在這家公司工作,第一個月工資僅拿到145元,第二個月竟連一毛錢工資都沒要到。

  種種跡象表明,“月工資160元”事件涉嫌用工欺詐。據報道,每逢畢業季大學校園都會發生用工單位惡意欺詐的事件,情況包括崗位發生變化、工資變低、公司情況失真、勞動者被迫辭職等等。但由於雙方事先並未簽訂正式的就業合同,大學生們無處維權,只能“打落牙往肚裏咽”。

  鋻於此事已成為備受關注的公共事件,希望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及時介入,給當事大學生和社會公眾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説法,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基本尊嚴。在法治社會,奉勸少數“企業家”別動歪心眼、莫打歪主意,否則必將付出應付的代價。(陳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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