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授權”暴露法律常識缺失
眾所週知,菲律賓南海仲裁案涉及中國同菲律賓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之爭。菲律賓外交部在一份聲明中也曾説過:本案是“為了保護我們國家的領土和海域”。中國從一開始就清楚表明不接受、不參與的原則立場。首先,領土問題不屬於《公約》調整範圍。關於海洋劃界問題,《公約》正文第298條明確規定,締約國可以作出排除性聲明。中國早在2006年即根據此規定,將涉及海洋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軍事和執法活動等方面的爭端排除出《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式。其次,《公約》正文第十五部分第280條規定,“本公約的任何規定均不損害任何締約國于任何時候協議用自行選擇的任何和平方法解決它們之間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的權利”;第281條規定,“作為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各方的締約各國,如已協議用自行選擇的和平方法來謀求解決爭端,則只有在訴諸這種方法仍未得到解決以及爭端各方間的協議並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式的情形下,才適用本部分所規定的程式”。由於中菲之間已就通過談判解決爭議作出明確選擇,《公約》規定的第三方強制爭端解決程式顯然不適用。
中方立場的法理依據如此明確,但臨時仲裁庭還是自我授權,認定對本案擁有管轄權。對此,臨時仲裁庭著重強調以下兩條依據:第一,《公約》第288條規定,“對於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轄權如果發生爭端,這一問題應由該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決”;第二,《公約》附件七規定,“爭端一方缺席或不對案件進行辯護,應不妨礙程式的進行”。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一部法律各項條款不可能“打架”。有了中方闡述不接受、不參與立場時援引的《公約》第280條、第281條、第298條,臨時仲裁庭無論如何也無法令人信服地根據《公約》第288條得出有管轄權的結論。
《公約》附件七能給臨時仲裁庭帶來對本案的管轄權嗎?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副研究員密晨曦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公約》正文和附件雖然都是《公約》的組成部分,但附件只是就程式性問題做出規定,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應與《公約》正文保持一致,不應違背《公約》正文體現的精神和確立的內容。《公約》正文第十五部分“爭端的解決”之目的,是促使締約國以和平方法解決有關《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締約國有權選擇任何和平方法解決爭端,附件七仲裁程式的強制適用需受到諸多條件限制。《公約》作為經過長期談判、平衡各方利益的産物,在第十五部分第三節中規定了適用強製程序的限制和例外,是締約國就關乎其重要利益的爭端自行選擇和平解決方法的法律保障。《公約》開篇提及“在妥為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形下,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秩序”,並在正文中多處提到了“歷史”“歷史性”或“歷史上”等表述,體現了對國家主權以及歷史上既已存在的權利的尊重。對於並非依據《公約》而産生的且《公約》中又無明確規定的事項,應以一般國際法的規則和原則為準據。附件七仲裁程式需得到善意和謹慎使用,不應成為個別國家包裝、粉飾訴求進行濫訴的工具。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副所長賈宇表示:“(臨時仲裁庭)選擇性地拎出於己有利的條款,忽略相關其他條款,有損《公約》的完整性。這不是一個公平、公正、客觀和有説服力的裁決,沒有法律拘束力。”
不少國外法律界權威人士也對臨時仲裁庭越權管轄表示質疑。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前主席、聯合國國際法院特別法官布朗利強調:“一般國際法上不存在解決爭端的義務,以正式法律程式尋求解決的程式取決於當事各方的同意。”爭端提交國際仲裁,通常都需經當事國達成合意,尊重當事方意願才是體現“各國主權平等的一種必然結果”。
南海仲裁案幾位仲裁員都是專業法律人士。他們何以法律常識缺失到如此地步,連一部法律的正文和附件之間的關係都搞不清楚?想必當事人心裏最清楚。背地裏打著小算盤,甘心扮演某些勢力操縱的南海仲裁案這出政治鬧劇的前臺玩偶,那也只好揣著明白裝糊塗了。這樣幾個對法律缺少起碼敬畏之心的“法律人士”,敗壞了個人聲譽還是小事,其不負責任之舉破壞國際法治嚴肅性、給世界添亂,恐怕就不能等閒視之了。
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強調,南海問題是一個政治而非法律問題,只有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訴諸法律途徑,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就意味著法律途徑無效,“這個判決如果生效,將會成為地區不穩定的因素,甚至給世界帶來大麻煩”。諸多來自西方國家的專業人士也對臨時仲裁庭濫用強制仲裁程式表示擔憂。在他們看來,如果今後其他國家也效倣菲律賓的惡訴先例,只要將領土和海洋劃界問題包裝成《公約》解釋和適用問題即可提交仲裁,不僅會讓30多個締約國所作排除性聲明成為一紙空文,也將傷害《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信譽,對現行國際秩序構成重大威脅。英國牛津大學國際公法副教授安東尼奧斯·察納科普洛斯、英國外交部前法律顧問克裏斯·沃默斯利指出,臨時仲裁庭允許菲律賓背棄承諾推進強制仲裁,這種處理方式或將造成“惡法”,對國際關係的整體穩定造成潛在破壞。
中國是國際法治的締造者、維護者和建設者,一貫反對任何對國際法“合則取,不合則棄”的虛偽做法。臨時仲裁庭的拙劣表演動搖不了中國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決心,動搖不了中國致力於在國際法治基礎上維護地區和國際和平與穩定的意志。(胡澤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