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訂《旅行社條例》 旅行社強迫購物最高將被罰30萬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李琳 實習記者 何夢雪):為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保障遊客和旅行社的權益,中國擬著手合併修訂施行了七年的《旅行社條例》和施行了十四年之久的《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中國國家旅遊局8月起公開了全新綜合版《旅行社條例》的修訂草案並徵求意見。針對近年頻發的旅行社強迫購物、遊客不文明行為、出遊安全等問題,修訂草案均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旅行社強迫遊客購物,最高將被罰款30萬元人民幣。
被旅行社強迫購物,是中國遊客“吐槽”最多的旅行遭遇之一。目前公開徵求意見的《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對此規定:旅行社如果有強迫消費,強迫購物,誘騙旅遊者訂立包價旅遊合同、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行為,或將被處罰3萬元人民幣以上30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
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專門提出,如果旅遊社有強迫購物等行為,遊客可在30天內申請退款,同時可要求旅行社對費用進行墊付。中國未來研究會旅遊分會副會長劉思敏具體介紹説:“只要旅遊者通過發票、音頻、視頻、圖片等各種證據,能夠證明我買的商品是在旅行社安排的線路裏、指定的購物點購買的,而且能夠出示一些品質認證方面的證據。按照這個規定,就由旅行社代理遊客去交涉,或者去退貨或者賠付,甚至由旅行社來墊付。”
除了罰款和退款,為解決這一問題,修訂草案還做了一系列事先的“預防性”規定。具體包括:
——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應在包價旅遊合同中明列,並與旅遊者協商一致做出準確詳細説明,遊客要簽字確認;
——旅行社要在合同中寫明,行程中一共有幾次購物,都要去什麼購物場所,每次停留時間多長;
——如有另付費項目,旅行社需要寫明項目內容、活動時長、價格等。
當前,在線旅遊市場火爆。修訂草案對在線旅遊網站的經營行為也進行了規範。根據新規定,在線旅遊網站若提供了涉及旅行社的虛假信息,要依法承擔責任。
對此,途牛旅遊網華北大區執行副總裁齊春光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新規對於途牛等正規的線上旅行社影響並不大。因為正規線上旅行社和傳統旅行社一樣,都要與遊客簽訂合同。遊客如果出了問題,無論各地具體接待的是哪一家機構,作為合同簽訂方的線上旅行社都會承擔相應責任。不過,這位業內人士也坦言,對於那些只具有推廣平臺功能的旅遊網站而言,要想符合新規的標準,則必須要增加成本,“對只是提供平臺的旅遊網站來説,它相當於一個宣傳渠道——某個旅行社在這個平臺推廣它的旅行産品,遊客跟旅行社簽訂合同。這些網站過去只收遊客一個宣傳費或者説佣金,沒有跟遊客産生合同關係。(現在)至少它對它的供應商管控要夠,對它的品質要有所保證,達到國家旅遊局規定的標準。這個對於他們來説成本實際上是增加了。”
近期,世界各地安全事故頻發,不少遊客因此受到影響。公開徵求意見的《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新增了關於確保出遊安全的規定。具體包括:旅行社組織出境旅遊,應製作遊客的安全信息卡;遇突發事件或發生安全事故後,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應依法向相關部門報告。對此,中青旅首席品牌官徐曉磊認為,這些新規在操作層面規範了中小旅行社,但仍需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督,“一些中小型的旅遊服務機構可能還沒有這個意識。這樣一個強制性的要求,對遊客在境外旅遊、包括在境內旅遊時的安全保障還是有比較好的提升。但是這也需要有一個逐步落實的過程,因為其實《旅行社條例》還需要行業監管部門加強進一步執法,包括一些督導,這樣才能更充分保障遊客的安全。”
據國家旅遊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實際上是對現行《旅行社條例》和《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這兩部行政法規的合併修訂。因此,此次修訂既具體規範了旅行社經營行為,也對旅遊者行為進行了約束。比如,對遊客不文明行為的約束內容就寫入了草案。
也有專家認為,此次修訂《旅行社條例》還可以被看作為對2013年出臺的《旅遊法》的進一步細化。“中國旅遊界最高學府”——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遊法律與産業規制研究中心”主任韓玉靈女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旅行社條例》的這次修訂,將使《旅遊法》更具可操作性。
新的《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週期為一個月。匯總社會各界民意後,國家旅遊局將再對草案進行修改。旅遊界“兩規合一規”,這被視為是國家旅遊局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