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住宅出現滲漏開發商須一次性修復到位
本報訊(記者 董鑫)進入汛期以來,受強暴雨天氣影響,本市部分住宅小區出現了屋面、外墻等滲漏問題,應該由誰負責維修?市住建委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住宅工程保修維修工作的緊急通知》,住宅小區出現漏雨問題,開發商和物業需要及時整改並承諾完成期限,並保證對滲漏等問題一次性修復到位。
市住建委在通知中明確,房地産開發企業作為住宅工程品質保修的第一責任人,應在建設工程品質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對房屋所有權人履行品質保修義務,並負責組織協調住宅工程雨後滲漏等問題的排查工作。開發企業要確保滲漏等問題一次性修復到位,完成後應當由業主和相關單位共同驗收簽認。對於住宅工程已過保修期限的,可由開發企業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協調維修,由業主自行支付維修費用。依據相關規定,本市商品住宅的防水工程品質保修期限不得低於5年,外窗及入戶門的質保期不得低於5年。
物業服務企業則需加大雨季房屋安全巡查力度,發現房屋外立面脫落、地下室積水、屋面及公共部位滲漏等問題,應組織人員第一時間進行搶修;涉及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應及時向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申請。施工單位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配合房地産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保修維修。
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要確保滲漏等問題一次性修復到位,修復完成後應當由業主和相關單位共同驗收簽認。住宅工程還在建設工程保修期限內的,經維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業主和相關單位驗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計算;已過保修期限的,可由開發企業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協調維修,由業主自行支付維修費用。
《通知》要求,開發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在雨後滲漏等問題排查工作中,要明確專人,主動查訪,建立問題臺賬,張貼報修電話,並確保報修電話24小時暢通。一旦經排查發現滲漏等問題,要積極整改,妥善處理;對不能立即整改解決的問題,要承諾完成整改期限,並做好與業主的溝通解釋工作。根據《通知》,市、區兩級相關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檢查,督促相關單位積極做好住宅工程的保修維修工作。對於房地産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排查工作落實不到位,推諉扯皮、維修處理不及時甚至拒不履行保修義務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同時記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