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重啟限購限貸 外地人購二套房須提供納稅證明
原標題 江蘇蘇州重啟限購限貸抑制投資客 外地人購二套房須提供納稅或社保證明
新華社南京8月11日電(記者劉巍巍)江蘇省蘇州市11日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蘇州市區房地産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通過對土地供應、土地競價、預售管理、價格管理、購房信貸、公積金貸款等方面採取系統性穩控措施,抑制房價過快上漲,防範經濟運行風險。
在土地政策上,蘇州加大土地市場供應。明確2016到2018年3年間,每年供應400公頃左右住宅用地,較2013-2015年期間年均實際供應住宅用地增長約18%左右,且計劃向普通住宅用地傾斜。
調整土地供應條件。將住宅用地競買保證金由現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土地出讓金首付款由現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並將全額土地出讓金支付期限調整為3個月內。
引導土地出讓理性競價。明確對區位優勢明顯,市場競爭力強的部分住宅地塊,土地出讓時設定並公佈市場指導價,出讓成交價格超過市場指導價時,在出讓文件中明確全額出讓金繳付期限縮短為2個月。對出讓成交價格超過市場指導價的不同幅度,明確差別化調整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條件,即土地出讓成交價超過市場指導價(不含市場指導價)的,工程結構封頂後方可申請預售許可;土地出讓成交價超過市場指導價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驗收後方可申請預售許可。而當公開出讓網上報價超過市場指導價25%以上時,中止網上競價,轉為網上一次報價方式確定土地競得人,由競買人在超過土地出讓市場指導價25%以上再作一次報價,以一次報價中最接近所有一次報價平均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以其所報價格確定為地塊競得價格。具體報價規則另行制定,近期將會與土地出讓公告同步發佈。
此外,在原有限貸政策基礎上,蘇州再度收緊商品住房信貸。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蘇州市區(不含吳江區)由40%調整為50%。
為抑制外來投資客,蘇州規定非本市戶籍購買第二套住房,必須提供繳納證明或社保證明。具體要求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第二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蘇州市區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開發企業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認真審核購房人資格,購房人違反限購規定或購買超過2套住房的,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産權登記手續,開發企業或購房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對於蘇州市引進的各類外來人才,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戶籍居民購房政策。
該意見自12日起實施,購買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及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統一以網簽合同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