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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闖紅燈,全家學交規”不是連坐式執法

2016-08-18 17:20:31|來源:國際在線|編輯:梁生文

  據《海南特區報》報道,近期,海南三亞市交警對電動車行駛機動車道、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持續整治。三亞交警採取新的辦法——便衣蹲點採用執法記錄儀對交通違法行為人進行曝光,並前往闖紅燈行為人家中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電動車這幾年在全國各大城市流行起來,速度快,無噪音,還省油錢,説起電動車的好處,是不少,但是由此帶來的交通壓力和交通事故也層出不窮。因為電動車不屬於機動車,所以當前的交通處罰條例對電動車違反交通規則並沒有特別明確的處罰措施,而且大多數人在騎電動車違反交通規則的時候都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認為大家都在違規,自己違規也沒什麼,不應該受到處罰。

  三亞市交警追到違反交通法規的騎車人家裏普法,這種做法讓人耳目一新。以前我們只見到十字路口拿著小紅旗執勤的違規騎車人,但是被交警追到家裏普法的還真是第一次聽説。

  很多人説交警如此執法是搞連坐,騎車人的家人並沒有違法,沒有義務接受這樣的連坐執法。對此,筆者不敢茍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交警的做法不是執法,更不是連坐,而是普法教育。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

  這裡所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對象,自然包括騎車人、騎車人的家人、同事、朋友,也就是説,交通警察有責任和義務對違反交通規則的當事人及其周圍的親人、朋友進行普法宣傳,這是交警部門的責任,所以不存在所謂連坐執法的説法,而且交警部門在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的時候對當事人的朋友家人並沒有搞強迫式的教育,而是自願原則,所以説這是連坐式執法,不準確。

  而且,筆者認為這種教育方式比較符合當下社會民眾的接受心理和特點。雖然交通安全法規對闖紅燈等違法行為有明確規定,但因為處罰措施比較輕,沒有多少人當回事,而通過這種面對面的普法教育,用血淋淋的事實來説法,可能要比枯燥的法規條文的宣讀更有效。就像新聞報道中所描述的那樣,“看著血淋淋的畫面,王某第一反應是‘怕’,也意識到了闖紅燈的危險,並承認了自己的錯誤。王某還寫下了‘悔過書’:今天不小心闖了紅燈,被跟蹤到家,也看了交通事故的視頻,現在也知道錯了,從今起再也不闖紅燈了,也會珍惜生命。”

  筆者認為,這樣的教育警示效果應該要比單純的罰款或者照本宣科的交通法規條文背誦效果要好的多,即使因為普法宣傳“波及”到了當事人的家人朋友,也都是在自願原則下進行一場普法的宣傳教育,何樂不為,更不會影響其他人的生活工作,所以沒必要大驚小怪。

  雖然三亞交警追到當事人家裏進行普法教育的行為看似成本巨大,但是交通事故的損失往往是難以用金錢估量的,在警力保障充足的前提下,我們支持這樣的交通法規宣傳,因為一次警示教育,會影響和帶動一大批人遵守交通法規,這是一件好事,更是一件大事。(何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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