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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先試?怎麼持?——國企員工持股試點五問

2016-08-19 03:07:34|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 題:誰先試?怎麼持?——國企員工持股試點五問

  新華社記者譚謨曉、許晟

  國務院國資委等三部門日前印發《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明確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將在年內啟動試點。

  哪些企業能成為先試者?員工持股如何避免“撒胡椒面”?新華社記者採訪國資委相關人士和專家,詳解試點意見。

  誰能參與?

  試點意見對國企員工持股劃定了多條“硬杠杠”。開展試點企業須是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制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

  “市場化”成為試點條件的關鍵詞。試點企業應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製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於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

  相比之前的消息,試點意見再次縮小了試點範圍。央企二級以上企業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所屬一級企業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試點意見發佈後,國務院國資委和各省級國資委將按照試點企業條件選擇少量企業開展試點。地方國有企業開展試點,由省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協調有關部門,在審核申報材料的基礎上確定。

  誰能持股?

  國務院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局長白英姿表示,員工持股既不是全員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經營層持股,而是骨幹持股。

  試點意見明確了持股員工範圍,嚴防“撒胡椒面”式的激勵。在公司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均有機會持股。

  試點意見還明確,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監事不參與職工持股。

  怎麼入股?如何持股?

  根據試點意見,企業主要通過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開展員工持股,不減少存量。員工入股應以貨幣出資為主,想用科技成果出資的員工,則要提供所有權屬證明並依法評估作價,及時辦理財産權轉移手續。

  試點意見要求,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於總股本的1%。“30%、1%的紅線是為了防止公司被少數人控制。”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説。

  對於持股方式,持股員工可以個人名義直接持股,也可通過公司制企業、合夥制企業、資産管理計劃等持股平臺持有股權。但通過資産管理計劃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桿融資。

  持股員工崗位變了怎麼辦?

  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持股員工崗位調整後,手裏的股份怎麼辦?

  根據試點意見,離開公司的員工應在12個月內將所持股份進行內部轉讓,可以轉讓給持股平臺、符合條件的員工或非公有資本股東,價格雙方協商確定;轉讓給國有股東的,價格不高於上年每股凈值。

  “國企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必須堅持‘以崗定股,動態調整’。”白英姿説,員工持股要依據崗位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的重要程度確定持股比例,並強調持股員工進退有序,防止股權固化,影響激勵效果。

  能減持嗎?

  在以往國企員工持股實踐中,曾出現大量短期減持套現致富、對二級市場構成嚴重衝擊的現象。此次國企員工持股改革中,員工怎麼減持?

  根據試點意見,實施員工持股應設定不少於36個月的鎖定期,在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員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轉讓股份,並應承諾自上市之日起不少於36個月的鎖定期。鎖定期滿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每年可轉讓股份不得高於所持股份總數的25%。

  李錦表示,在國有企業實施員工持股,旨在使員工利益與企業利益緊密結合,激發企業活力。對員工減持做出明確規定,可以有效減少規則灰色地帶,防止國有資産流失,使員工持股真正用於員工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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