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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參與國際反腐 “天網”如何實現“零漏洞”

2016-09-12 08:15:33|來源:法制日報|編輯:靳松

  我國積極開展國際追逃追贓行動,包括重點追逃“百名紅通人員”,取得了非常重大的成果,讓世界聽到了中國的反腐敗聲音,也為中國參與國際反腐敗建設、推動和主導建立國際追逃追贓機制提供了條件

  2014年以來,我國積極開展國際追逃追贓行動,包括重點追逃“百名紅通人員”,取得了非常重大的成果,讓世界聽到了中國的反腐敗聲音,也為中國參與國際反腐敗建設、推動和主導建立國際追逃追贓機制提供了條件。

  隨著我國反腐敗特別是國際追逃工作的進行,與G20各國開展反腐敗合作,建立相應的追逃追贓合作機制,有利於我們國際追逃追贓,同時也會對貪官形成威懾

  “我出逃計劃已經夠縝密了,準備了三年,最終選擇在未與中國建交的聖格藏匿,也斷絕了與國內親友的聯繫,但最終還是被抓了。”

  發出此感慨的人,是第39號“百名紅通人員”付耀波。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披露了他的懺悔錄。

  二十國集團(G20)杭州峰會閉幕後第二天,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披露的國際追逃追贓數據顯示:包括付耀波在內,“百名紅通人員”已有三分之一落網;2014年以來,我國已從70余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1915人,追贓金額74.7億元。

  二十國集團(G20)也在國際追逃追贓方面達成多項重要成果,比如一致批准通過《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在華設立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等。

  這些成果背後,契合的正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開展國際追逃追贓的反腐敗形勢。

  中國反腐獲得國際社會認可

  付耀波,遼寧省本溪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案件審理科原科長,涉嫌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鉅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公款。

  起初,付耀波利用職務之便和財務漏洞,夥同同事挪用企業暫存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時,只是想利用時間差將還沒有存入銀行的保證金投入股市快進快出掙點小錢,可結果卻是投入便虧,再投入再虧,最終出現鉅額虧空。

  2014年9月,付耀波和同事商量後,利用單位休假的機會從瀋陽飛往境外,幾經輾轉,最終落腳在未與中國建交的加勒比海島國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付耀波在懺悔錄中寫道:“外逃的16個月裏,我每天都在恐懼、病痛、想家的日子裏煎熬著。”

  “天天怕被抓,在惶惶不安中度過。我經常上網查找出逃後國內的信息,先是得知已經被列入‘百名紅通’,接下來便是‘天網’行動和大量的外逃人員被抓的信息,自己又一次陷入惶恐中。”付耀波説。

  2016年2月,付耀波記得很清楚,那是一個中午,當地警察敲開了門,緊隨其後的是兩名中國警察,“我當即表示願意回國接受調查”。

  付耀波等人落網的背後,正是中央追逃辦的統一部署,外交部、公安部及我駐巴巴多斯、格林納達等駐外使館的大力協助,格林納達、聖格兩國警方的支持配合。

  當時,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在披露付耀波落網消息時稱:“事實再次説明,無論腐敗分子逃出多久、逃到哪,最終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7個月後,二十國集團(G20)杭州峰會召開,各國領導人一致批准通過《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在華設立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等重要反腐敗成果。

  其中,“高級原則”分三部分共10條,致力於打造一個“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礙”的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合作體系,內容涉及拒絕腐敗分子入境、建立個案協查機制、完善合作法律框架等多個方面,明確要求各國為追逃追贓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在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看來,此次G20峰會達成了多項關於反腐敗合作的成果,這充分説明中國反腐敗取得的成效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

  “我們堅定不移反對腐敗,使我們佔據了國際道義制高點。”宋偉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也證明,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於反腐敗的共鳴越來越強,願意展開反腐敗合作。”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研究發現,從現在的情況看,外逃貪官主要是逃往一些G20成員國。

  “隨著我國反腐敗特別是國際追逃工作的進行,與G20各國開展反腐敗合作,建立相應的追逃追贓合作機制,有利於我們國際追逃追贓,同時也會對貪官形成威懾。”莊德水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

  追逃實踐助中國參與國際反腐

  時間回溯到2014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首次提出:“國際追逃工作要好好抓一抓,各有關部門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讓外國成為一些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追回來繩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斷腐敗分子的後路。”

  在此之前,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張吉喜曾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正是“中央的反腐決心和十八大後的反腐形勢”,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之後,我國國際追逃追贓動作頻頻。

  2014年3月中旬,中紀委公佈的內部機構調整中,將外事局與預防腐敗室整合為國際合作局。

  全球追逃追贓拉開大幕。

  幾個月後,公安部啟動“獵狐2014”境外追逃專項行動。當年,“獵狐2014”行動共從69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680名。

  張吉喜認為,通過“獵狐2014”行動,將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緝捕回國,實現違法必究,表明境外不是“法外之地”,不是“避罪天堂”,可以威懾那些可能實施犯罪並期望逃往境外而逃避法律制裁的人。

  2014年12月9日,當年的國際反腐敗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開通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專欄,旨在及時發佈與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有關的政策法規和最新工作動態,接受相關線索的舉報。

  該專欄開通後,發佈的首個反腐敗追逃追贓重點案件,是遼寧省鳳城市委原書記王國強(副廳級)一案。

  王國強,遼寧省鳳城市原市委書記,2012年4月潛逃美國。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佈的懺悔書中,王國強稱,“是黨組織把我從一名普通年輕人,一步步培養成為一名副廳級幹部”。

  後來,在僥倖心理和享樂主義思想的驅動下,王國強“從開始時的接受吃請,接受農副土特産品,一點一點的開始收受錢財,最終走上了犯罪道路。為了逃避組織調查,並寄希望於外國能夠對我提供庇護,2012年4月,擅自持因私護照離境赴美,滯留不歸”。

  王國強案件是中美雙方共同確定的反腐敗追逃追贓重點案件。在強大的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懾下,王國強最終選擇回國投案自首。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年9月6日披露的數據顯示:2014年以來,我國先後開展“天網2014”、“天網2015”行動,已從70余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1915人,追贓金額74.7億元;目前,“百名紅通人員”已有三分之一(33人)落網……

  宋偉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在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領域進行一系列部署,中紀委協調有關機關通過“天網行動”“紅色通緝令”等舉措加大追逃追贓力度,反腐敗追逃追贓行動卓有成效。

  莊德水告訴《法制日報》記者,2014年以來,我國積極開展國際追逃追贓行動,包括重點追逃“百名紅通人員”,取得了非常重大的成果,讓世界聽到了中國的反腐敗聲音,也為中國參與國際反腐敗建設、推動和主導建立國際追逃追贓機制提供了條件。

  “這再一次證明,只要我們敢於向腐敗亮劍,我們的反腐敗行動就會贏得國際尊重。”宋偉對《法制日報》記者説,“提出一系列反腐敗國際合作倡議,為中國反腐敗追逃追贓進一步掃清障礙。”

  實現本國法律與國際法接軌

  早在2014年,中央已經開始強調“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

  當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深化司法領域國際合作,完善我國司法協助體制,擴大國際司法協助覆蓋面。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大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十幾天后召開的亞太經合組織(APEC)第26屆部長級會議,重要成果之一是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中國開始積極引導國際反腐敗朝務實方向發展。

  作為2014年APEC反腐敗工作組主席,《北京反腐敗宣言》草案由中方起草,經多輪徵求各經濟體意見,充分吸收各方關切後形成。

  《北京反腐敗宣言》集中反映了APEC各經濟體在反腐敗國際合作方面達成的共識:各經濟體一致認識到,腐敗破壞社會公平正義,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阻礙經濟健康發展,是必須治理的社會“毒瘤”。

  鋻於全球互聯互通趨勢不斷增強,腐敗犯罪呈國際化蔓延趨勢,亟需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呼籲各經濟體加大合作力度,開拓合作領域,有效打擊跨國(境)腐敗行為。

  宋偉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正是在北京APEC會議上,《北京反腐敗宣言》的達成,為中國反腐敗國際合作吹響了號角。

  中國是2016年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主辦國。在中方的積極推動下,G20反腐敗合作網絡建設也提上議事日程。

  今年1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要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推動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多邊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實施重大專項行動,把懲治腐敗的天羅地網撒向全球,讓已經潛逃的無處藏身,讓企圖外逃的丟掉幻想。”

  隨後在北京召開的二十國集團反腐敗工作組第一次會議上,與會代表圍繞國際反腐敗追逃追贓合作等議題開展了討論,並啟動研究制定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

  今年9月初,二十國集團杭州峰會召開,在國際追逃追贓方面達成多項重要成果,比如“高級原則”。

  “‘高級原則’將推動G20各國之間克服政治法律障礙,積極締結引渡條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建立反腐敗、警務、檢務、外交、反洗錢等多部門參與的執法合作機制,靈活運用刑事、民事手段開展合作。”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中央紀委國際合作局局長劉建超表示。

  儘管我們在反腐敗國際合作方面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也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決。

  對於反腐敗追逃追贓,宋偉建議:“一方面要始終堅持堅定的政治決心,讓任何一個外逃腐敗分子都能夠被繩之以法,以發揮震懾作用;另一方面要不斷健全相關法律制度,為追逃追贓工作提供制度支撐,並進一步達成雙邊、多邊反腐敗合作協議,進一步縮短追逃追贓的時間週期。”

  莊德水的建議則是,第一,要吃透相關國際法、國際條約的精神,掌握相關國家法律體系的特點和機制,與其他國家開展國際追逃追贓合作。第二,我們應該策略性地開展追逃追贓方式,比如利用其他國家的移民法律或遣送法律來對貪腐人員起訴,依法開展追逃追贓。

  “更為重要的是,應該完善國內法律體系,包括缺席審判制度和海外民事追訴機制,實現本國法律與國際法之間的接軌,織就一張強大的追逃追贓之網。”莊德水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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