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的“劫富不劫貧”,別把狡辯當笑話
昨天的廣州日報報道,潮州市湘橋區原區長陳鵬,去年嚴重違紀落馬後,在紀律審查期間寫下了10份“悔過書”,多次強調“窮人的錢不能收,老闆的錢收一點也無所謂”,表示自己是“劫富不劫貧”,始終認為“自己本質是不壞的”。
莊子曰:盜亦有道乎?而今這聲憤怒復無奈的嘆息,沒能成為一些官員繞梁的餘音,反而成為管用的理論。按照陳鵬的邏輯,他的索取,不是為了私欲,而是為了劫富。這種把貪腐的本性當成梁山好漢的大言不慚,不只是反映了一部分腐敗官員見利忘紀的無知與貪婪,更反映了他們在黨紀國法面前不願承認問題與錯誤的詭辯姿態。
陳鵬從一名房管所所長,逐步攀升到市房管局副局長、局長,區委副書記、區長的位置,用了9年時間。而他從第一次收受他人錢物,到發案,卻已足足13年。僅2003年至2005年,陳鵬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的人民幣就達186萬元、港元217萬元、美元6.3萬,還不包括黃金、字畫等。
其實這個案例的信息量相當之大。報道中披露的年份,是陳鵬任職于潮州市國土局期間。按照陳鵬“劫富不劫貧”的理論,到了區委副書記、區長的更高級別,求他辦事的富人應該更多,“劫富”的車可能更難剎住。這是其一。其二,誰把這個貪腐手段與理論“高”人一籌的富官提拔到更高級別的領導崗位,此中有沒有把劫來的富孝敬他的提拔者,相關報道也未作更多的披露。這是後話。
關鍵是,陳鵬的劫富理論,在此前很長一段時間的官場上,其實並不是孤立存在的。許多官員把結識有錢人,當成“工作”需要;把富人送上門的錢財,當成富人指縫中的沙粒。而實際上,所謂劫富不劫貧,是通過權力的交換,讓富人通過不正當的權力資源,掠奪社會更多的財富,是助長社會財富分配的更加不公,最終傷害的是官員與富人眼中的“窮人”。
很多時候,窮人之所以窮,是因為一些貪腐官員將權力的資源,通過錢權交易的形式,讓渡給了一部分富人。這麼淺顯的道理,如果説貪腐的官員不懂,那十之八九是裝無知,是把百姓的智商看得太低。
陳鵬在紀律審查期間,10份“悔過書”中始終認為自己“本質是不壞的”,這是假無知,真狡辯。那麼,這麼詭辯的官員,又何德何能被一級一級地快速提拔到更高的領導崗位?有關部門應該透過這個案例,進一步追根刨底。
一個詭辯者在官場的上位,就意味著一枚“良幣”被這個官場生態所擠兌,或者至少失去了發光的機會。今天隨著陳鵬式貪且詭辯的官員落馬,整個社會不應該只是看到這些落馬官員無知或詭辯的笑話,更應該聽到這些笑話背後繞梁的餘音——盜亦有道乎?中國的歷史社會,已經進化到法治社會,莊子這句2300多年前的憤怒質疑、無奈之嘆,應該隨著制度籠子的構建,一起儘快打包了。(劉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