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學校違規發放津貼補貼141萬 黨委書記兼校長受處分
原標題:湖北一學校違規發放津貼補貼141萬 黨委書記兼校長受處分
湖北日報訊 (記者楊宏斌)昨日,省紀委公開通報一起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典型案例,要求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引以為戒,在中秋國慶期間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準則,堅決杜絕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遠離“福利腐敗”。
大冶市東嶽中學黨委書記、校長朱銳傑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去年1月至今年1月,經朱銳傑同意,該校通過虛報食堂費用等方式,違規設立賬外賬資金178萬元,並將其中141萬餘元用於違規發放教職工補助。大冶市紀委給予朱銳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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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福利費有什麼具體規定?
根據《湖北省總工會關於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可以使用工會會費為工會會員發放有關福利,其支出標準如下:一是基層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全年每人總額不超過1000元,不能發放現金和購物卡;二是基層工會組織用工會經費給予工會會員過生日的慰問。在會員過生日的當月,可以向會員送價值不超過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問品;三是基層工會組織可用會費統一組織會員觀看電影,全年每人總額不超過150元;四是基層工會組織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應嚴格控制在單位所在城市,並做到當日往返;五是基層工會開展各類文體活動,確需安排用餐的,對參與活動的工會幹部和工會會員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過40元;六是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文體活動、技能競賽以及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可適當給予少量的物質獎勵,評出的獲獎者不得超過參加人數的三分之一,每人獎品(或獎金)不超過500元;七是基層工會參加縣級以上地方和産業工會、企業集團公司工會組織的體育比賽,確需為參賽者購買比賽所需運動用品的,每人不超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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