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施行兩月:幹部問責提速從嚴
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 9月16日,甘肅康樂縣楊改蘭案調查處置情況公佈。康樂縣副縣長馬永忠等縣、鎮、村三級工作失職責任人員被問責。這是《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公佈後,又一起引發關注的問責案例。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自7月17日條例公佈兩個月以來,多地積極落實,對幹部的問責提速、從嚴,並注重抓關鍵少數。
不同地方各有側重,“終身問責制”切實落地
問責條例公佈後,不少地方和單位快速反應,通過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集體學習、專題學習等形式,推進條例在基層落實。一些地方和單位結合各自實際,不同側重地細化措施。
8月11日,甘肅省委正式印發《甘肅省實施〈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辦法(試行)》,針對甘肅當前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存在的一些常見問題對問責條例進行了細化。特別是針對甘肅面臨的脫貧攻堅任務,明確將“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等重大政策和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等作為“黨的領導弱化”的問責情形之一。
在央企中,中國郵政集團制定印發實施辦法,結合企業實際,細化出23條具體的問責情形,將領導幹部管轄範圍內出現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高消費娛樂場所、違規配備購買使用公務用車、公款吃喝送禮旅遊等行為作為“維護黨的紀律不力”的問責情形。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隨著問責條例公佈,“終身問責制”切實落地。
河北省紀委近日對外通報6起典型問責案例中,衡水市桃城區政協副主席李乃剛(時任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因為交通局運管站、路政站8名工作人員觸犯刑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定州市水利局黨組副書記、南水北調辦公室主任劉建民(時任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因水利局違規購置公務用車並與下屬單位調換車輛、白條入賬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這兩名被問責的幹部即使已被調離原崗位,或進行了職務調整,原單位出現問題後仍然被問責。
突出三大特點:提速、從嚴、抓關鍵少數
兩個月來,各地領導幹部的問責體現出提速、嚴厲、抓關鍵少數的特點。
--提速。在一系列社會高度關注的突發事件、熱點事件中,對於相關領導幹部責任追究的速度明顯加快。
問責條例對外公佈的當天,因在颱風“尼伯特”救災過程中工作不力,福建閩清縣委副書記、代縣長黃詩楊被停止職務,後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月19日,河北邢臺市發生連續強降雨,山區大面積山洪暴發,一些村民在睡夢中遇難。一週之內,邢臺至少5名幹部被停職檢查,依據條例進行追責。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徐行表示,在以往各地的實踐中,啟動問責程式往往週期相對較長,“事後追責”的意味比較濃。條例公佈後,給公眾的感覺首先是快了很多,達到條例列舉的情形便迅速啟動,雷厲風行。
--從嚴。問責條例明確規定“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並且“越往後問責越嚴”。
江西一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表示,條例公佈之前,確實存在著“混過去”的心態,一些問責更多是靠領導批示和上級督辦來推動落實,存在避重就輕的傾向。“現在中央有了明確規定,問責更加有規可依,各級紀委敢於較真碰硬,勇於鐵面問責。”江西省紀委常委、省監察廳副廳長王仁輝説。
據統計,條例頒布後廣東從嚴落實,已有14名黨員領導幹部和4個黨組織被問責。
--抓關鍵少數。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徐行表示,過去,一些問責情形的問責主體不明確,名義上是“一把手”負責,但在追責時往往只追究分管副職的責任,問責製成了“副職專屬待遇”,“問小不問大”。問責條例對問責對象作了明確界定,突出“關鍵少數”,倒逼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真正負起責任來。
雲南省委主要領導公開強調,要進一步完善監督制度,加強對黨政領導班子“一把手”“關鍵少數”的監督,用好《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這一利器,以問責激發擔當精神和倒逼責任落實。
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表示,當更多領導幹部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被問責,將會在幹部中形成一個共識:“出了問題即使不是你的直接責任,但身在其位就要負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也要被問責。”
記者梳理公開通報的問責情形發現,據不完全統計,兩個月以來,已經先後有遼寧、江西、海南等省份通報了70多起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問題。被問責的領導幹部多因下屬發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污腐敗等違紀違法問題被問責。
推動基層加快落實,與其他黨內法規形成制度合力
“條例把問責工作的原則要求細化成可操作的措施,對問責情形、程式、方式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實現了實體規定和程式執行的有機結合。”徐行説。
不過,記者在基層採訪時也發現,有少數地方和單位在條例公佈之後,只給黨員發了一本書,甚至還沒有組織過集中學習,更不用説如何落實。
對此,專家認為,基層應該加緊學習宣傳,並結合各自情況加以細化,以問責倒逼領導幹部提高執政能力和廉潔自律。“例如,民族地區可以將黨的民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作為問責情形,貧困地區則要著重問責脫貧攻堅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企業也要有企業的特點。”謝春濤説。
專家還建議,應探索建立一種內在機制,把問責的壓力層層向下傳導,讓各級黨組織和黨的工作部門都負起責任來,做到問責全覆蓋、無死角。同時,實施過程中要與其他黨內法規——如巡視條例、紀律處分條例等無縫銜接,形成制度合力。(記者:朱基釵、翟永冠、賴星、梁建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