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導遊諷刺遊客“一毛不拔”被罰兩萬
原標題:諷刺遊客“一毛不拔”導遊被罰兩萬 涉事旅行社亦被罰
中新網昆明10月7日電 (王艷龍)雲南省麗江市旅遊發展委員會7日通報關於“杭州一女生稱遊麗江未騎馬未購物遭導遊諷刺‘一毛不拔’的調查處理情況稱,擬對涉事導遊牛某處二萬的罰款處罰。
2016年10月6日,媒體刊發了“女生遊麗江未騎馬未購物遭導遊諷‘一毛不拔’”的報道,雲南省政府領導和省旅發委領導高度重視,要求省旅遊執法總隊督促麗江市迅速對此時進行調查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經麗江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調查核實:遊客李某某兩人于2016年9月30日報名參加由雲南華斌國際旅行社組織的昆明-大理-麗江3晚4日遊,其中,麗江段行程委託麗江市易遊旅行社負責接待,易遊旅行社委派導遊牛某為該團隊提供講解服務。
通報稱,10月2日,遊客李某某一行38人到達麗江後,12時左右導遊牛某按計劃安排團隊前往拉市海旅遊區遊覽,行程中游客李某某因個人原因,沒有參加騎馬、劃船等自費項目。16時40分在遊客遊覽完拉市海旅遊區後,在返回城區途中,導遊牛某在車上説到:“車上有兩個人,一毛不拔,150塊錢都不願意花,她們在麗江連個照片都沒有,來幹什麼的也不知道。”之後,導遊牛某根據多數遊客的行程計劃安排團隊前往麗江雪域東巴生物科技展示中心螺旋藻購物店參觀,參觀期間有購物店工作人員為遊客講解、引導並與導遊牛某向遊客推銷螺旋藻産品。
由於在購物過程中只有部分遊客購買螺旋藻,引起導遊牛某不滿,因此導遊牛某便稱“導遊也是有任務的,每缺一袋我就貼30元錢,今天一分錢沒掙到”之類的話。17時40分結束購物之後,在遊覽束河景區期間,應部分遊客的要求導遊牛某在沒有延誤其他遊客遊覽的前提下便帶領客人前往其朋友經營的“牦牛王”牦牛肉專賣店購買牦牛肉産品。18時30分左右遊客遊覽完束河古鎮前往入住酒店途中,由於時處“黃金周”期間,道路擁擠,因時間關係及該團麗江古城行程多數遊客為自由活動且晚餐自理,所以導遊牛某告知李某某兩人按計劃需乘坐當晚21時15分的火車返回昆明,建議遊客李某某兩人放棄大研古城景點並寫下書面協議要求遊客簽字,但遊客李某某兩人堅持要遊覽麗江大研古城並拒絕在協議上簽字。19時30分左右李某某兩人隨團到達景華酒店後便自行離團,並稱自己將前往麗江古城遊覽。20時20分接團司機在景華酒店附近接到李某某兩人,于20時45分將兩人送至火車站。
經查,遊客李某某在事情發生後並未向旅遊執法質監部門投訴反映,而是于10月4日零時20分在自己的微博空間發表了“忠告:雲南旅行別報團”的博文。該博文引起了媒體的關注。媒體報道後,多家媒體轉載了該報道。
事情發生後,麗江市旅遊執法質監人員多次聯繫遊客李某某核實了有關情況,李某某表示在自己微博空間發表博文的初衷只是宣泄自己的感受,不要求賠償,也無其他要求,只想徹查。同時,不知道新聞裏寫的到底是什麼,希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不想攪入媒體的漩渦,想儘快回歸平靜的生活。
根據調查事實,麗江易遊旅行社涉嫌違反《旅遊法》第九十六條第(四)項“要求導遊墊付或者嚮導遊收取費用”的規定,依據《旅遊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擬對麗江易遊旅行社處二萬元的罰款處罰,對旅行社負責人楊某某處一萬元的罰款處罰。
導遊牛某涉嫌違反《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導遊人員進行導遊活動,不得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擬對導遊牛某處二萬的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