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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債轉股啟動:政府不兜底損失 絕非免費午餐

2016-10-11 14:05:29|來源:中新網|編輯:谷士欣

  

  中新網北京10月11日電 新一輪債轉股大幕正式開啟。國務院10日公佈《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及其附件《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可以債轉股企業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僵屍企業”等四類企業被禁止債轉股。

  就此,國家發改委等多部委官員在國新辦10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回應了有關社會關切:市場化、法治化是本次債轉股的突出特徵,政府不搞“拉郎配”,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市場化債轉股絕不是免費午餐。

  

  為什麼要債轉股?

  ——債務加重 降低企業杠桿率

  《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銀行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鼓勵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多種類型實施機構參與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在不少專家看來,債轉股後,對企業來説,還本付息壓力頓消,不再為銀行“打工”,可以輕裝擺脫困境;對銀行而言,可以盤活和加快回收不良資産,有利於緩解金融風險 。

  這並不是債轉股政策在中國首次露面。上世紀90年代末,政府曾啟動大規模政策性的債轉股。那麼,為何此時要再度啟動新一輪債轉股呢?

  “近年來,中國企業杠桿率高企,債務規模增長過快,債務負擔不斷加重。”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市場化債轉股是降低企業杠桿率的重要舉措之一,可以有效降低企業杠桿率,增強企業資本實力,防範企業債務風險;可以幫助企業降本增效,增強競爭力,實現優勝劣汰;有利於推動企業股權多元化,促進企業改組改制,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有利於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

  

  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駱雲飛 攝

  這次債轉股有何不同?

  ——強調市場化 政府不兜底

  此次債轉股同90年代末那次債轉股相比有何不同?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注意到,市場化、法治化是此次債轉股強調的兩大關鍵詞。

  “市場化、法治化是這次債轉股的主要特點,也是與上次政策性債轉股最大的不同。” 連維良説,本次債轉股的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將依據市場形成的公允價格自主協商確定,國有企業的轉股定價也要遵循市場化原則,同時履行相關程式。相關市場主體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

  “法治化原則就是強調債轉股的所有市場主體,債轉股的各個環節,涉及債轉股的所有行為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法進行。”連維良稱。

  中新網記者發現,債轉股文件也對政府行為劃出了“紅線”,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不干預債轉股市場主體具體事務,不得確定具體轉股企業,不得強行要求銀行開展債轉股,不得指定轉股債權,不得干預債轉股定價和條件設定,不得妨礙轉股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不得干預債轉股企業日常經營。

  

  哪些企業可以債轉股?

  ——包括三類企業 “僵屍企業”不能

  哪些企業可以債轉股,哪些企業不能債轉股,這是一個時期以來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對此,文件既明確了正面清單,也明確了負面清單。

  根據文件,三類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包括:因行業週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産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係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而四類企業則明確禁止債轉股,包括: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係複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産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

  “需要強調的是,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是明確債轉股的政策邊界,不是政府直接定企業,具體的債轉股對象企業還是由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和上述指導性原則,自主協商確定。” 連維良説。

  

  資料圖。劉玉桃 攝

  如何避免成免費午餐?

  ——不兜底、不強制、不免責

  在上一次債轉股過程中,由於損失由財政兜底,實際上出現了不少債務人把債轉股當成免費午餐的現象。對此,連維良説,市場化債轉股絕不是免費午餐。

  如何避免債轉股成為免費午餐?連維良提出,要做到“三個強化”:強化監管、強化信用約束、強化追責;同時要做到“三個不”:不兜底、不強制、不免責。

  —— “不兜底”。債轉股由各相關市場主體自主決策,風險自擔,收益自享,如果形成損失,該誰負責誰負責,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這一點非常重要,就是説,政府不提供免費的午餐。

  ——“不強制”。政府不強制企業,不強制銀行,不強制實施機構,不強制某一個特定的債權必須實施債轉股。具體是不是要債轉股,就是要市場主體自己説了算,特別是要經得債權人的同意,從這個意義上説,債權人和投資者也不提供免費午餐,在制度設計上保證這一點。

  —— “不免責”。就是整個債轉股過程中,要貫徹股權先於債權吸收損失的原則。如果債轉股過程中,確認有資産損失,這個代價必須由原股東先擔責。

  “所以,有了政府的不兜底、不強制和對原股東的不免責,就可以避免債轉股會不會成為某些債務人免費午餐的問題。” 連維良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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