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懺悔:第一次收錢,我安慰自己就當是借的
●懺悔人:朱勤新
●原任職務: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太湖街道辦事處社區綜合治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涉案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6年6月14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
●犯罪事實:2014年1月至10月,朱勤新在擔任無錫市濱湖區太湖街道辦事處社區綜合治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無錫某公司總經理沈某承接保安業務提供幫助,先後6次收受沈某以分紅、借款等名義賄賂現金共計人民幣60萬元。
説實話,第一次收錢我心裏特別糾結。那天,沈某送錢給我,感謝我幫了他公司的忙。我推辭一番後,還是忍不住接了錢。
回到家,我默默坐在樓下會客室,一連抽了五根香煙,因為我患癌症,平時不抽煙。我很猶豫,因為家裏經濟困難,這點錢確實能解燃眉之急,可這畢竟是犯法的事,何況拿人手短!但轉念一想,我也看到過別人拿錢,不也沒事嗎?又一想,被抓的人其實也很多……第二天,我打電話給沈某,説這個錢我不能要,但他再三勸説,就當是借給我的,我只好安慰自己就當是借朋友的吧。開始的一兩天,我心裏不踏實,思想一直在鬥爭,後來呢,久而安心,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再後來就無所謂了。
現在出事了,我感到特別愧對親人和組織。我父親做了十幾年的村支部書記,清清白白的,他警告過我不能拿別人一分錢。我母親患病癱瘓在床,現在他們都將近80歲了,該是我盡孝道的時候,我卻給他們抹黑,讓他們操心。我老婆癌症晚期,現在靠藥物維持生命,我拿了錢也沒敢告訴她。我還擔心待嫁的女兒被親家看不起。組織上也對我很信任,讓我當負責人,管著幾個部門,我對不起組織多年的培養。
我今天走到這一步,是私欲膨脹、心理失衡所致。我主管社區信訪、綜治工作,也做出過成績,比如社區近70個穩控案子我解決了一半,得到了領導認可,我便認為自己不得了,開始狂妄自大。同時由於我是企業編制,工資不高,將來退休工資遠沒有公務員和事業編制的多,那我何不趁現在手中還有點權,撈一筆呢?在這樣的心理驅使下,我的貪婪之心膨脹起來,我開始變得肆無忌憚、麻木不仁,在腐敗的深淵裏越陷越深。
鐵窗之內,回顧自己走的錯路,我感到無顏面對領導、同事、家人、朋友,尤其是家人,在他們最需要我的時候,我逃避了應承擔的責任。但世上沒有後悔藥,如今我只能自食惡果,面對事實,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我希望司法機關多加強對基層幹部的法治宣傳,多上上廉政教育課,我願意拿我作為反面教材,警醒基層的同志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觸犯法律底線。(高峰 邱華鋒 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