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圈,你的廣告位?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10月19日報道,河北省邢臺市第四醫院的職工王先生日前向媒體反映,他所在的醫院強制要求職工關注邢臺市第四醫院為賬號主體的5個微信公眾號,而且要每天轉發公眾號內容併發布至少兩條原創朋友圈。即使是在下班時間,也要原創和轉發相關的推廣內容。為了擴大影響力,醫院還要求員工瘋狂添加微信好友,每人每週加好友不低於350人,最後要加滿5000名微信好友。由於王大海沒有按照規定完成任務,因此被扣了工資。
和王先生比一下,大概不少人都會覺得自己很幸運地沒有碰到這樣的公司、單位。當下的生活中,微信是重要的人際交往工具,但基本都被視為私領域。朋友圈裏,轉發工作內容是愛崗敬業,不轉發也沒什麼錯處,不必上綱上線。
更何況,5000微信好友!這個目標,對很多性格內向、不善社交的人來説就是不可完成的任務,就算是平時慣於廣結善緣的人,要在自己的微信賬戶裏管理這麼多好友,也是很煩的事情。微信不同於微博,可以把“關注”和“粉絲”分開,一般人有幾百好友的話,假如每天認真地在朋友圈分享、點讚和回帖,就已經夠喝一壺了。能夠做到5000好友,維護朋友圈更新,還能保持每人每週350好友增長的,大概只有專門做微商的。
那麼,問題來了,無論公立私立,邢臺第四醫院都是個醫療機構,逼著員工幹微商才做的事情,意欲何為?且不説這要求是公然的對私領域的干涉,這罰款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只説這宣傳效果,恐怕也是適得其反。就像我們如果看到哪位的朋友圈裏滿屏都是“不轉不是中國人”和“驚天內幕,只有你還不知道……”云云,基本上就可以對此人有個大概判斷一樣,俯拾皆是的醫院廣告和宣傳,恐怕只會讓更多的人心生疑慮,畢竟惡名昭著的莆田係醫院大多是這個路數……而像協和、301這樣優秀的醫療機構,均是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特別是,從9月1日起,由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開始施行(以下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凡是互聯網上(包括微信、微博)發佈的廣告,都要標注“廣告”兩字,違者不僅將受到行政處罰,還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暫行辦法》規定,“為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聯網廣告,並能夠核對廣告內容、決定廣告發佈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該互聯網廣告的廣告發佈者。”也就是説,只要在朋友圈轉發了廣告,雖然並沒有參與互聯網廣告經營活動,但客觀上為互聯網廣告提供了信息服務平臺,成為廣告的發佈者。而且,“軟文”這次也被明確為“廣告”,不可以再打擦邊球。而從10月1日起,微信朋友圈等電子數據可作為刑案證據,轉發不可不慎啊。
所以,希望邢臺第四醫院能夠沉下心來,好好鑽研業務,提高醫療水準、服務水準,不要把精力浪費在擴大朋友圈和處罰員工上,沒的落了下乘。(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