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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設47家派駐紀檢組監督139家單位 實現派駐全覆蓋

2016-10-26 16:30:21|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編輯:韓基韜

  2015年年底,經黨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的通知。中央決定,中央紀委共設置47家派駐機構,實現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

  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對加強派駐機構改革作出部署,要求“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提出,“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這是黨中央依據黨章規定,從形勢判斷和目標任務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舉措。

  此前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只派駐了50多家,還有近三分之二部門和單位沒有被納入監督範圍,黨內監督存在空白。

  

  梳理十八屆中央紀委全會報告,二次、三次、五次、六次全會中“派駐”一詞出現的次數分別為1次、9次、25次、19次;三中全會《決定》發佈後,“派駐”在全會報告中“出鏡率”明顯上升。

  

  全面從嚴治黨,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必然要求黨內監督全覆蓋。實現派駐全覆蓋,就是要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

  新設7家派駐紀檢組,邁出了派駐全覆蓋的重要一步

  2015年1月,經黨中央審批同意,中央紀委在中央辦公廳等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7家派駐機構,這在黨的歷史上是首次,具有里程碑意義。

  7家派駐機構中,全國人大機關和全國政協機關實行“點對點”的單獨派駐,其他5家單位實行綜合派駐。

  派駐機構監督的重點對象為: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和司局級幹部。

  

  

  設置47家派駐紀檢組,實現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全覆蓋

  根據《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要求,中央紀委共設置47家派駐紀檢組,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名稱、統一管理,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實現派駐全覆蓋。

  ●覆蓋面

  

  改革前,中央紀委監察部共在50多家中央和國家機關設置了派駐機構,且主要是向政府部門派駐,沒有向黨的工作部門派出紀檢組,也沒有向人大、政協機關派駐,監督留了不少空白,有的空白恰恰是要害部門。隨著派駐機構改革深化,派駐機構減少到47家,卻實現了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的派駐全覆蓋。與改革前相比,派駐監督覆蓋單位增加80多家,派駐機構數量反而減少了,真正做到了精簡高效。

  ●派駐機構名稱

  

  改革前,派駐機構名稱不統一。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現在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名稱統一叫“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按照黨章規定,履行紀律檢查職能,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

  ●派駐形式

  

  改革前,派駐形式不統一。派駐機構改革後,根據工作需要和業務關聯性,圍繞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創新制度安排,採取單獨派駐和綜合派駐相結合的方式。

  在47家派駐機構中,20家為單獨派駐,27家為綜合派駐,綜合派駐約佔派駐機構總數60%,負責監督119家單位。綜合派駐改變了“點對點”的單一模式,讓紀檢組“駐在一家、管多家事”,解決監督抹不開面子的問題。實行綜合派駐的紀檢組監督單位多、工作任務重,必須把有限的力量集中起來、攥成拳頭,這樣才能形成戰鬥力。

  ●找準職能定位,切實履行職責

  

  中央紀委為推進全面派駐作出示範,各省區市“照方抓藥”,推進本地區派駐機構改革

  

  統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的部分實現派駐全覆蓋省區市數據顯示,派駐機構平均由45家減少到38家,監督單位平均由53家增至109家。這“一減一增”,體現了堅持內涵發展、創新組織制度的成果,真正做到了精簡高效。

  結語: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將全覆蓋組織制度創新轉化為全面監督實效

  全面從嚴治黨,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必然要求黨內監督全覆蓋。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實現派駐全覆蓋,這體現了回歸黨章的必然要求,是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的關鍵舉措,是以上率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重要保證。

  派駐機構工作實質上是派出紀委工作的延伸。改革後,派出紀委加強對派駐機構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協調,從而強化派駐監督的權威性。派駐機構充分利用“在一個樓裏辦公、一口鍋裏吃飯”的優勢,督促駐在部門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對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提高履職能力,更好地發揮監督“探頭”作用。(中央紀委紀委監察部網站 韓亞棟 馬冬 | 美術設計 王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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