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已糾正跨省錯案37件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羅沙)記者31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2015年1月31日正式掛牌以來,截至2016年9月30日共受理跨省民商事和行政案件249件,其中依法糾錯37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副庭長虞政平在最高法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説,審理跨省重大民商事和行政案件是巡迴法庭擔負的重要職責。第二巡迴法庭按照以公開促公正的要求,瞄準地方化保護等有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問題或苗頭,依法、及時、公開、公正地審理了一批當事人跨省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在維護正確裁判權威的同時,堅決依法糾錯,切實維護了平等主體的合法權益,更為東北三省經濟穩定發展提供了有效司法保障。
他表示,第二巡迴法庭受理的跨省民商事案件爭議標的數額較大,絕大多數跨省民商事案件的標的額均超過5000萬元,案件糾紛多與跨省經濟交易、招商引資以及地方發展息息相關。此外,這些案件糾紛類型較為集中,法律關係相對複雜。
“從數據來看,跨省民商事案件無論是二審發回改判、還是提審或提審改判的比率均低於其他非跨省案件,這從一定程度上説明,巡迴區各級法院對跨省民商事案件的裁判雖然存在一些品質問題,但並非人們估計的那麼嚴重,甚至可以認為,狹隘的地方性干預或保護並非當前巡迴區各級司法審判存在的主要問題。”虞政平説。
據介紹,截至目前第二巡迴法庭僅受理1件跨省行政案件,涉及外省移民安置補償。虞政平表示,跨省行政案件較少的原因,一方面與行政訴訟法關於地域管轄的規定有關;另一方面也與東北三省經濟的流動性和吸引外來資金的能力不足有一定關聯。
最高法同時發佈了十個第二巡迴法庭審理的跨省重大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典型案例,其中最終改判的6件,維持原裁判的4件。這些案例既有程式上的糾紛,也有實體上的糾紛;既有借貸、買賣、保證、建設工程等民事類案件,又有股權轉讓、債轉股等商事類案件;既有跨省自然人、公司之間的爭議,又有地方政府與外地移民之間的爭議;既涉及民營資本,又涉及國有資産,從各個層面體現出第二巡迴法庭在公正司法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
(原標題: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已依法糾錯跨省民商事和行政案件3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