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氣法施行:中國步入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關鍵之年

2016-01-01 15:10:09|來源:新華網|編輯:劉鑫

  原標題:新大氣法施行:中國步入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關鍵之年

  修訂後的《中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不僅在法條數量上幾近翻一倍,內容上也基本對所有現行法條作出修改。

  修訂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將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的範圍擴展到全國,明確分配總量指標,對超總量和未完成達標任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並約談主要負責人。建立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

  回顧2015年,中國環境立法進展諸多,執法有所加強,司法實現突破。業內人士認為,2016年將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關鍵之年,改革步伐加快,但仍存挑戰。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常紀文認為,過去一年,中國直面問題,發佈了系列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文件,對“十三五”時期環保工作做出部署,環境立法有諸多進展,是環境治理史上不平凡的一年。

  “去年,是中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關鍵之年。”常紀文説,中共中央、國務院既發佈了指導性文件《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也出臺了綱領性文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構建了中國未來發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大格局。

  2015年,為配合新《環保法》實施,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環境公益訴訟”做出細化規定;環保部發佈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産、停産整治”“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約談暫行辦法”等的部門規章。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大氣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5年8月修訂,為治理區域性霧霾和應對重污染天氣奠定法治基礎。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去年12月29日在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環保部聯合召開的新大氣法實施座談會上指出,該法的立法目標為“改善大氣環境品質”,主線清晰、重點突出、內容完備,管控措施更嚴密,公眾參與更暢通,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政府層面,新大氣法專章闡述“重污染天氣應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要求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並向社會公佈。在企業處罰力度方面,新法取消了罰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封頂限額,同時增加“按日計罰”的規定,是重典治霾的體現。

  此外,新大氣法還強調“公眾參與”,採取低碳生活方式。這是貫徹新《環保法》“公眾參與”條款,公眾既是參與者,也是監督者,不再是單純的看客。

  業內人士認為,中國環境立法正逐步健全,但需建立全社會參與和監督機制,建立行政處罰、引咎辭職、訴訟受理和行政追責等行政措施,讓行政監管的權力受到制度化約束。

  中國環境污染物的排放總量近年來處於歷史高位,複合型污染的特徵明顯。在發展階段,環境污染是表像,背後是工業經濟發展程度偏低、能源結構偏重、生活方式不環境友好。

  常紀文指出,環保産業發展需具備可持續性,即要用嚴格的法律要求催生社會龐大的産業需求,消費者要有環保支付意識,制度環境要公平,摒棄選擇性執法、選擇性支持,實體産業亟待與環境金融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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