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政治生活指南之組織生活篇
原標題:六中全會後,怎樣過好組織生活?——黨內政治生活指南之組織生活篇
黨的組織生活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和載體,是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形式。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了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方向、目標、原則、任務、舉措。那麼,《準則》對我們黨的組織生活有哪些要求呢?
堅持民主集中制是黨的建設必須堅持的基本要求之一。然而在決策過程中,一些黨員幹部過於強調個人意志、忽視群眾聲音,使得黨內的“民主”和“集中”失去效力,民主集中制無法貫徹執行。
針對這一問題,《準則》提出,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堅持,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任何理由違反這項制度。
復旦大學政黨建設與國家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鄭長忠説,這項原則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應該充分發揚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貫徹執行。
“‘一把手’大權獨攬”“黨內不同層級間溝通渠道單一”“普通黨員意願難以及時有效表達”……一段時間以來,部分黨組織民主執行能力欠缺等問題較為突出,使得普通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與監督權無法得到保障。
根據《準則》相關要求,要堅持和完善黨內民主各項制度,提高黨內民主品質,黨內決策、執行、監督等工作必須執行黨章黨規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式,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壓制黨內民主、破壞黨內民主。
除了這項明確要求外,《準則》還提出,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黨的各級委員會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必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説,黨要長期執政,必鬚髮揚黨內民主,保障每個黨員的民主權利,拓寬黨員表達意見渠道,不斷激發黨內正能量。
2016年和2017年,我國地方領導班子將集中換屆,這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黨中央高度重視,對加強換屆風氣監督提出明確要求。然而,一些地方在選人用人過程中仍然存在任人唯親、封官許願、跑風漏氣等情況。今年10月18日,中央組織部對一批違反換屆工作紀律的案件進行了通報。
《準則》提出,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組織保證。必須嚴格標準、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規範程式,使選出來的幹部組織放心、群眾滿意、幹部服氣。
“營造良好政治生態,需要打造一支過硬的人才隊伍。”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黨的各級組織應該自覺防範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種種偏向,嚴格按政策、原則、制度辦事,加強選人用人監督問責,對用人失察失誤的嚴肅追究責任,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選人用人導向。
“一些基層黨組織生活、中心組學習等流於形式”“有的黨組理論中心組組織活動不健全等問題突出”“一些黨員黨的觀念和黨員意識淡薄”……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佈了十八屆中央第十輪巡視的27家單位的反饋情況,指出這些單位普遍存在機關黨委作用弱化、基層黨建薄弱等問題。
《準則》提出,全體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增強黨的意識,時刻牢記自己第一身份是黨員。任何黨員都不能游離于黨的組織之外,更不能淩駕於黨的組織之上。
《準則》還要求,每個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都要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組織要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
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説,堅持“三會一課”制度、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談心談話制度、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等,是健全基層黨組織的組織生活,激活基層黨組織活力的重要手段,能在增強黨的凝聚力、戰鬥力中起到重要作用。
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開展黨內生活、解決自身存在問題的一大法寶。然而在日常工作中,一些民主生活會上黨員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常成為敷衍了事、無關痛癢的“表面文章”。
《準則》明確提出,批評和自我批評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堅持“團結——批評——團結”,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嚴肅認真提意見,滿腔熱情幫同志,決不能把自我批評變成自我表揚、把相互批評變成相互吹捧。
“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強身治病、保持肌體健康的銳利武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説,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是除“四風”的前提和保障,黨員幹部應該嚴於自我解剖,對發現的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認真整改,才能解決當前群眾深惡痛絕、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保持黨和群眾的血肉聯繫。
記者:孫鐵翔、白陽、丁小溪
圖表:耿宇
新媒體編輯:宋玉萌、王曉梅、朱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