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源稅全面改革三個月 企業減負逾20億元
中新社北京11月3日電 (記者 趙建華)今年7月1日起,中國全面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中國國家稅務總局3日公佈消息説,從7月到9月實施情況看,改革運行平穩,企業稅費負擔普遍下降,總體減負21.12億元(人民幣,下同),絕大部分稅目負擔下降,促進資源節約利用效應初步顯現,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反映良好。
此次改革涉及前期尚未從價計徵的所有資源稅目129個,其中實施清費立稅和從價計徵的稅目124個,另外為實施清費立稅但繼續從量計徵的稅目5個。同時,在河北省通過費改稅實施徵收水資源稅試點。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表示,按改革前政策計算,改革三個月,129個稅目應徵資源稅費94.01億元,改革後實際徵收資源稅收入72.89億元,總體減負21.12億元,降幅22.47%,絕大部分稅目負擔下降。
其中,在12個重點稅目(礦種)中,硫酸鉀、鉛鋅、鐵、金、磷、氯化鉀、鋁、海鹽、鎳和石灰石等10個稅目負擔下降,銅礦基本持平,石墨負擔上升。在84戶重點企業中,75戶負擔下降,3戶制鹽企業基本持平,6戶石墨開採企業上升。
福建紫金礦業有限公司財務經理江萬榮表示,改革後,不再擔心售價過低、稅收過高的問題。改革後,企業交稅更加透明規範,更符合市場調節規律,有利於企業根據自身經營狀況調整發展思路、調整生産規模。
中國全面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後,資源稟賦好、價格高的多繳稅,條件差、價格低的少繳稅。這有利於引導企業提高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效率,避免採富棄貧、“只吃白菜心”的開採方式。
這一點在品位價差較大的礦産品上反映明顯。山西陽泉大洼礦山開採的鋁土礦,富礦每噸售價335元、貧礦172元,改革前均按每噸20元從量計徵資源稅,開採貧礦收益低、稅負高,企業不願開採利用貧礦。改為從價計徵後每噸貧礦比富礦少繳稅11元,企業綜合開發利用貧礦的積極性增強。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總體上看,此次資源稅全面改革在清費立稅前提下,構建的從價計徵機制得到了普遍認可,使絕大部分企業負擔減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