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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內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2016-11-07 11:11:15|來源:中國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根據國內國外兩個大局的發展變化,從加強自身主體鍛造出發,強調“打鐵還需自身硬”,提出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舉措。十八屆六中全會深入研究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議程,著力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取得一系列政治成果、思想成果和制度成果,對於深化全面從嚴治黨,解決黨記憶體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力量,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準,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具有重大意義。

  系統研究和全面部署全面從嚴治黨

  習近平同志首次公開將“四個全面”並提,是2014年12月在江蘇調研考察期間,他當時強調,“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邁上新臺階。”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研討班開班式上,習近平總書記首次論述了“四個全面”,明確“四個全面”是“戰略佈局”,集中論述了“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邏輯關係,以此來概括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治國理政的總體框架。

  在十八屆中紀委六次全會講話上,習近平進一步界定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內涵:核心是加強黨的領導,基礎在全面,關鍵在嚴,要害在治。“全面”就是管全黨、治全黨,面向8700多萬名黨員、430多萬個黨組織,覆蓋黨的建設各個領域、部門,重點是抓住“關鍵少數”。《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提到,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關鍵是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從重點到關鍵到特別,層層提出更為嚴格的要求,因為關鍵少數群體在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管好班子帶好隊伍方面起著關鍵作用。級別越高不僅越沒有特權,反而要更為嚴格地監督和要求,要以身作則。

  《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則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設一章,是對現行條例的突破,體現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準則》與《條例》都充分體現了從嚴治黨必須從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做起,“嚴”就是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治”就是從黨中央到省市縣黨委,從中央部委、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到基層黨支部,都要肩負起主體責任,黨委書記要把抓好黨建當作分內之事、必須擔當的職責;各級紀委要擔負起監督責任,敢於瞪眼黑臉,勇於執紀問責。《準則》和《條例》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各級黨委紀委要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確保把規定貫徹落實到基層,貫徹落實到每個黨員和幹部。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這些主題都是在黨的領導下進行的,黨的領導是保證其他“三個全面”正確發展方向和為之統籌推進、合理協調以及團結與凝聚社會各方面力量所必需的根本條件,所以歷次全會的公報中都有專門的部分強調加強黨的領導、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性。

  剛剛閉幕的六中全會與黨建直接相關,突出了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黨的建設的鮮明主題,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習近平總書記在全會上科學分析了世情國情黨情的發展變化,深刻闡明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意義,深入回答了立黨興黨、管黨治黨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對於在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作出重大部署,對進一步做好黨和國家的各項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創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是我們開創全面從嚴治黨新局面、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的科學指南和行動綱領。至此,黨中央在歷次全會著眼于“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作出了系統研究和整體設計,表明黨中央治國理政方略的漸次展開、深度推進。

  以黨內法規完善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有法度。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的制度建設,習近平同志強調“最根本的是嚴格遵循執政黨建設規律進行制度建設……既要有實體性制度,又要有程式性制度,既要明確規定應該怎麼辦,又要明確違反規定怎麼處理,減少制度執行的自由裁量空間”。黨從頂層設計上持續推進黨的制度建設,不斷完善黨內法規,3年多來,中央出臺或修訂的黨內法規至少55部,超過現行15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的1/3。黨內法規的完善使政黨權力運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使政黨的政治生活更具有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和戰鬥性,使各級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廣大黨員的行為更加規範、有序。

  十八屆六中全會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審議通過了兩部重要的黨內法規,以新制定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為重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制度安排。全面從嚴治黨的根本依據是黨章,但黨章的要求要細化為各種具體的紀律、準則、條例、法規等制度性安排。新制定修改的《準則》和《條例》作為黨內效力層級較高的黨內法規,既是對於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與黨內監督要求的細化,也將十八大以來在“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和加強黨內監督”這兩個關鍵問題上的新探索、新實踐、新經驗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

  這兩部黨內法規一方面深入總結了黨在加強自身建設方面的經驗和教訓,繼承了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制度規定、發揚了黨的優良傳統;另一方面,全面總結了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生動實踐,及時把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與此同時,還深入分析新形勢下黨的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直面當前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存在的突出問題,聚焦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比如,《準則》中新提出的重大觀點和重大舉措就有160多條。上述兩部黨內法規旨在構造常態而有效的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機制,實現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呂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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