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不是技術中立而是濫用 保護青少年需清除網上毒瘤
中國青年網北京1月10日電(記者 楊月)近日,快播涉黃案引起輿論熱議。1月10日下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新聞發言人姜軍表示,堅決支持對該案進行依法查處,網絡淫穢色情污染社會環境,敗壞社會風氣,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成為社會毒瘤,要堅決整治。
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的統計資料顯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總數中,有70%的少年犯因互聯網網絡色情、暴力內容影響而誘發盜竊、搶劫、強姦等幾類嚴重犯罪,形成“未成年人網絡犯罪現象”,未成年人網絡犯罪及其社會救助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專家指出,對於網絡服務提供者而言,既不能僅發展技術而忽視法律和道德,也不能僅考慮吸引眼球獲取廣告收益,而忽略社會責任。未來必須撥開“技術中立”的迷霧,加強監管,完善立法,探索網絡內容分級管理制度、網絡實名制等,讓信息化的高速公路真正暢通無阻。
1月7日,快播案件庭審現場。資料圖
快播不是技術中立 而是濫用技術
庭審中,快播CEO王欣堅稱,快播是視頻播放軟體,快播播放器和伺服器不具備發佈功能和搜索功能,快播不具備傳播屬性。
“快播案的焦點並不在於P2P技術和緩存技術的適用合法性問題,而在於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存在刑事法律構成上的‘間接故意’,即是否對産品傳播淫穢信息具有知情和放任的態度。”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中國青年網記者採訪時指出,快播利用P2P技術,實際是打著這個幌子,通過緩存和碎片整合的方式,把用戶的非法資源保留在自己的伺服器之中,再隨時隨地提供給用戶。
朱巍舉例説,比如,它僅通過“熱門視頻”中的瀏覽量,就將瀏覽十次以上的信息自動上傳到遍佈全國的儲存器之中,然後不加甄別地再次傳播,甚至為再次傳播起到鼓勵、暗示等效果,這本質就是起到實際傳播者的角色。
“快播不是技術中立,而是濫用技術。技術不可恥,但發展技術同時要做好內控,不能放任其傳播非法視頻、侵害他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權益。”朱巍認為,從庭審記錄和現有證據來看,快播已超越了DVD播放器的功能,它集合資源搜索、推薦等功能為一身,對註冊用戶、推薦資源、緩存資源、傳播信息等相關信息具有明確的控制權。
未成年人網絡犯罪 網絡色情內容成“幫兇”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15年7月發佈的《第3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6.68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8.8%,其中10~19歲的人群比例為23.8%,約為1.58億,10歲以下網民比例為1.8%,約為1202萬。我國未成年人作為一個獨特的網民群體,已成為網絡使用的生力軍。同時,未成年人身心發展不成熟,成為受網絡不良信息影響最大的群體。
“在校園暴力的滋生過程中,網絡不良信息扮演了‘幫兇’角色。”北京師範大學萬寧附中的特級教師程中一接受中國青年網記者採訪時指出,從打打殺殺的網絡視頻,到包含色情內容的網絡動畫,都曾在青少年的心靈深處留下不良記錄,為他們的模倣提供了“參照物”。
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社會工作局委託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對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進行的調查,關於未成年人對網絡暴力、網絡色情等不良信息容忍度的調查數據顯示,對網絡遊戲中的暴力、色情場面,未成年人完全不能容忍的僅佔26.2%,43.9%的被調查未成年人則表示視情況而定或可以接受。調查還顯示,“網絡色情”借助“網絡交友”、“網絡聯誼”的幌子氾濫,引誘未成年人瀏覽和著迷,使其上當受騙、誤入歧途。
未成年人對網絡暴力、網絡色情的容忍度統計。圖片來源: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
因此,開展網絡信息監管的必要性不言自明,清朗的網絡空間不僅意味著健康的成長環境,更關係到國家的未來。那麼青少年究竟應如何合理使用網絡?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秘書長牛凱接受中國青年網記者採訪時表示:一是了解基礎的網絡知識以及如何使用網絡媒介;二是學習判斷網絡信息的意義和價值;三是學習創造和傳播網絡信息的知識和技巧;四是了解如何使用網絡發展自己、認識社會。
保護下一代 責任不能僅推給王欣們
針對快播涉黃案,姜軍稱,網絡淫穢色情污染社會環境,社會各界對此深惡痛絕,人民群眾要求嚴厲整治的呼聲十分強烈,要堅決整治。他指出,“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已成為互聯網業界和全社會的普遍共識,大家必須共同遵守。
2015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曾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護苗2015·網上行動”等活動,對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殘酷、迷信等有害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信息進行全面清理。
護苗行動。資料圖
對此,朱巍指出,“保護下一代,責任不能僅推給王欣們。由於我國網絡傳播並未分級,互聯網上大量淫穢、色情、暴力等不良視頻極大危害到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社會公共利益。”
對於如何杜絕未成年人網絡犯罪,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呼籲,首先要完善立法,加大對製作、傳播不良網絡信息行為的懲處力度。其次,家庭、社會多方面要多管齊下共同治理,家長應正確引導孩子參與網絡活動,同時要建立家庭保護與學校保護的聯動機制。
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處長張寒玉則認為,一要“禁看”,如借鑒網絡內容分級管理制度或網絡實名制,利用技術手段對青少年群體進行特殊保護。二要“監管”,監管部門之間應加強聯動,不定期開展網絡安全專項協查,擴大違法行為的打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