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兄妹將繼母訴至法院 要求繼承亡父房産被駁回

2016-01-11 13:44:02|來源:京華時報|編輯:趙春曉

  四兄妹將繼母訴至法院要求繼承亡父房産被駁

  (記者鄭羽佳)父親去世後留下房産,四兄弟姐妹將繼母訴至法院,要求繼承亡父生前遺産,繼母拿出遺囑和贈與合同與其對簿公堂。昨天上午,記者從順義法院獲悉,法院經審理,駁回了四兄弟姐妹的訴訟請求。

  李家四兄妹共同訴稱,他們母親去世後,2000年,父親李某與繼母張某再婚。婚後,兩人于2002年購買了位於順義區某處的房産一套,後父親于2014年2月3日去世。現與繼母因房屋繼承問題發生糾紛,多次協商未果,因此將繼母訴至法院,請求對父親和繼母購買的房産進行分割。

  張某辯稱,她與李老漢結婚後沒有房子住,所以雙方協商買了房子,婚後一直共同與她的孩子生活,李老漢的四個子女基本不來探望他們,有病有災都是她的親生兒女跑前跑後。李老漢生前立有遺囑,自願將他的份額由張某繼承。

  2011年4月3日,李老漢與張某簽訂贈與合同,將涉訴房産贈與張某,並有二位鄰居見證。

  經法院審理查明,法院分別向涉訴贈與合同兩位見證人當面詢問,二人均表示認可上述贈與合同及其簽名的真實性,並均稱2011年4月3日當天李老漢、張某二人一起找到他們進行見證,當場簽訂的贈與合同,李老漢精神狀況良好。且李老漢在世期間,四位子女基本不來看望老人。

  法院認為,該贈與合同,係贈與合同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有效。法院判決駁回李家四兄妹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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