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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稱沒錢可供執行 法院劃走其5萬多元公積金

2016-11-17 09:38:07|來源:中國江蘇網|編輯:李邵鵬

  江蘇公佈首例公積金懲治“老賴”執行案,5萬多元公積金被劃扣

  中國江蘇網11月17日訊 (通訊員朱旻劉尚崗記者冒群)執行工作中,被執行人沒有其他財産可供執行,住房公積金賬戶上存有餘額是否可以強制執行?如果可以,又該如何操作?昨日,江蘇高院公佈了江蘇首例公積金懲治“老賴”執行案件。

  張某夫婦2011年4月因故向李某借款15萬元,由於他們外面欠債太多,李某比較顧慮。張某夫妻便找到鞏某為其提供擔保,鞏某以擔保人身份簽字捺印。

  結果張某夫婦在償還5萬元後便銷聲匿跡了,至今下落不明,李某遂將鞏某訴至法院。2012年10月,東海縣法院依法判決鞏某對10萬元債務及利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後,鞏某並未主動履行。2013年2月,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們對鞏某財産進行調查並扣劃了其部分工資,但距執行標的額尚有較大缺口,此外並未查詢到其他財産可供執行。三年來,雖然一直在努力尋找執行線索,但是案件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採訪中,執行法官王根培談及該案。

  然而,就在案件似乎“山窮水盡”之時,悄然出現了“柳暗花明”的新轉機。今年4月,依據最高院相關規定,江蘇連雲港法院聯合連雲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聯合下發了《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建立住房公積金協作聯動機制的若干意見(試行)》。該《意見》分為五大項十六條,對公積金的凍結、扣劃條件、執行程式作出了系統明確的規定,疏通了公積金執行的關鍵節點。

  根據《意見》要求,王根培法官首先向連雲港市中院提交了申請,説明案件執行情況及需要扣劃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的理由,取得中院審查同意扣劃的函件後,執行法官們第一時間攜帶函件,連同東海縣法院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一併提交連雲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該中心開具了支取單、轉賬支付憑證和給付銀行函件。法官們馬不停蹄,立即趕到指定公積金管理部進行現場扣劃。

  今年8月,郵儲銀行東海縣管理部將一份住房公積金轉賬支付憑證和一份住房公積金專用進帳單交付給執行法官王根培,被申請執行人鞏某的54753.34元住房公積金被劃扣至東海縣法院標的款賬戶,最終被申請執行人李某領取。

  據悉,“凍結、扣劃公積金懲治‘老賴’”這一有力舉措受到江蘇省高院和江蘇省住建廳的充分肯定。

  原標題:“老賴”:我沒房沒錢 法院:你有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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