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因替考入刑案件由海淀檢察院提起公訴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吳倩):去年底,因代替他人參加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蔡某在考場內被監考人員發現並被公安機關抓獲。1月12日,北京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代替考試罪對蔡某及與其合謀的真正考生梁某提起公訴。這是北京市首例因替考被提起公訴的案件。本案檢察官提醒廣大考生:誠信對待考試,不要因替考行為影響前途。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替考或者找人替考的行為均構成犯罪,一經查實將追究刑事責任。據此,去年12月底舉行的2016年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被稱為史上最嚴考試。然而,仍有考生抱著僥倖心理實施作弊行為。北京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孫鵬介紹了這起替考案的基本案情:“2015年10月,梁某通過網絡查詢到一家替考機構,與該機構簽署合作協議,支付其76000元作為報酬由替考機構找槍手代考。之後,替考機構聯繫到蔡某代替梁某考試。梁某與蔡某接洽後對於替考進行了共謀。考試當天,監考人員發現蔡某身份證照片與准考證照片不符,蔡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後供述了其犯罪事實。梁某也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依據《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檢察機關對本案兩名嫌疑人提起1到5個月拘役的量刑建議。檢察官孫鵬表示,替考行為不僅破壞了社會誠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這種作弊行為的後果是很嚴重的:“《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對於作弊行為僅僅給予行政處罰,比如取消單次考試成績,在校考生開除學籍、記過處分等;代替考試罪入刑後,這樣的行為就是犯罪,要受到刑法處罰。這會給那些抱有僥倖心理的考生和機構以一定震懾,同時我們呼籲廣大考生按照誠信的考試方式來獲得自己應有的成績。”
據了解,這起替考案適用了刑事速裁程式,檢方在較短時間內完成對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益,提高了辦案效率。
目前,對於本案中承擔仲介角色的替考機構,公安機關正在依法進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