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起90號汽油每升降1毛 成品油價格設漲跌設上下限
國際在線消息:1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同時,根據完善後的價格機制,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
通知決定,設定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控下限,建立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放開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簡化成品油調價操作方式,今後發展改革委將以信息稿形式發佈調價信息,不再印發調價文件。
同時,根據完善後的價格機制,決定自1月13日24時起,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40元和135元,測算到零售價格90號汽油和0號柴油(全國平均)每升分別降低0.1元和0.11元。
通知要求,石油生産經營企業加強生産和調度,保障市場穩定供應,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市場監測和價格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機制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新機制平穩運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
簡化調價操作方式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電[2016]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按照完善後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決定降低成品油價格。此次調價後,簡化調價操作方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成品油價格
(一) 自2016年1月13日24時起,國內汽、柴油價格(標準品,下同)每噸分別下調140元和135元。調整後,
成品油生産經營企業供國家儲備、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用汽、柴油價格分別為每噸5965元和5020元;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見附表。供漁業、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用油價格執行;其它相關成品油價格政策按《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二)相關價格聯動及補貼政策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簡化成品油調價操作方式
(一)自下一次調價起,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印發調價文件,將以信息稿形式公佈調價信息,具體可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新聞發佈中心”欄目查詢。
(二)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以文件或信息稿等形式公佈本地區汽、柴油標準品和非標準品最高批發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