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因"衛生差"被房東罰萬元 事後得知對方無權

2016-01-13 15:47:46|來源:武漢晚報|編輯:李邵鵬

租戶因"衛生差"被房東罰萬元 事後得知對方無權

王俐正在接聽熱線。記者楊少昆 攝

  原標題:“衛生差”被房東罰款10000元 事後才知對方無權處罰

  本報訊  出租方公司的管理人員檢查租賃出去所有商鋪的衛生情況,私自對衛生情況不達標的最後三家商鋪作出每家罰款1萬元的處罰。後因別人告知其實租賃方無權做此處罰,孫先生懊惱不已。昨天上午,孫先生撥打武漢晚報週二之約法律諮詢熱線82438353詢問是否還能追回錢款。

  2012年,孫先生在某開發區租賃一公司商鋪,專門給員工提供工作餐售賣。後來,出租方公司要求檢查商鋪衛生,對14家同類型商鋪進行檢查。檢查結束後,單位負責人對這14家商鋪的衛生情況做了一個排名處理,稱排名墊底的3家商鋪衛生不達標,並對其作出每家罰款1萬元的處理,孫先生的商鋪就是其中之一。因房屋是向該公司租賃,孫先生又覺自己理虧,便乖乖交了1萬元現金的“罰金”。該負責人開了一張帶有個人簽名和單位財務章的收據。

  過了一段時間,出租方公司的這個負責人因涉及違法事件被公安局帶走調查,公安局相關人員告訴孫先生其無權對此進行罰款處理,孫先生頓時覺得罰得冤枉,希望能要回已繳納的錢款。

  洪山區人民法院王店法庭副庭長王俐解答,僅僅憑藉租賃合同關係,該單位是沒有權力對其進行罰款的。追回錢款的途徑有兩種:一、向該單位的主管部門反映,直接要回錢款;二、若通過協商無法達成一致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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