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巧幫47名工人拿回百萬工資

2016-01-14 15:41:57|來源:羊城晚報|編輯:李邵鵬

法院巧幫47名工人拿回百萬工資

廣州番禺沙灣鎮47 名工人在法院主持下領到被拖欠數月的工資 羊城晚報記者 湯銘明 攝

  原標題:年關將至追討欠薪有

  2015年廣州法院受理勞動糾紛案1萬多件

  女工田某某終於拿到了久違的三個月工錢7000多元,她在反復核對數目後,喜笑顏開,身旁有人提醒她“趕緊存著去,丟了可沒人管”。13日下午,在廣州市番禺區法院的主持下,包括田某某在內的共47名工人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資共102萬餘元。

  年關將至,身為勞動者的你,工資能如期拿到?如果回答這個問題有點困難,廣州法院的法官或可為你“支幾招”。

  據介紹,欠薪只是勞動糾紛的一種。在過去的2015年裏,廣州法院共受理勞動糾紛案1萬多件,其中白雲區最多,其他依次為天河區、越秀區、番禺區、花都區等。

  有當事人訴求達28項

  據廣州法院法官介紹,勞動爭議案件的訴求如今呈現出多樣化趨勢。追索勞動報酬已不再是勞動爭議案件的唯一訴求,同一案件中往往會出現新的訴訟請求,如支付加班工資、經濟賠償金、未休年休假的工資、社保待遇、未簽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競業禁止,要求出具離職證明等訴求。

  廣州番禺區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是廣州法院裏唯一一個勞動爭議審判庭,庭長趙棟坤透露,該庭受理的一個案件裏,當事人提出的訴求竟有28項。“這大大增加了案件的處理難度,延長了案件的審理週期。”

  輻射面向群體化發展

  “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件的群體性糾紛顯著增加。”廣州法院勞動糾紛白皮書稱,企業改制、批量裁員、集體欠薪等因素造成了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的增長。而“人多力量大”的心理,也使勞動者更願進行群體訴訟。另外,有的案件看似起訴到法院的只有一起,但背後卻隱藏著大量類似案件,勞動者提起的僅是試探性訴訟,若處理不當,可能由一起案件引發群體訴訟。

  由此而來的,是案件標的越提越高。據介紹,作為涉民生的勞動爭議案件,在民事訴訟中僅象徵性收取10元訴訟費,大大降低了勞動者訴訟成本。然而,部分勞動者在提出訴訟主張時缺乏理性思考。“如在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中,一名企業普通崗位工人只工作四個月,卻提出了190多萬元的訴請,這顯然有悖客觀事實,也增加了法院調撤工作的難度。”趙棟坤説。

  糾紛背景趨向複雜化

  據趙棟坤介紹,最近兩三年裏,法院審理時發現,有些勞動糾紛還有著複雜的背景,當事人不再單單是從勞動者本身的利益來考慮,還有其他不正當的想法,訴求也不如以往“樸實”。

  趙棟坤稱,當一些中小企業存在用工不規範、福利不高、工資與工人理想狀態有距離時,少數NGO組織見狀後,不是讓這些勞動者到勞資部門申訴、到法院起訴,而是通過集體培訓的方式組織所謂的維權,進而使有關企業陷入被動。

  “有兩家企業因為受到這種方式的影響被逼到破産。”趙棟坤坦言,這類案件最終來到法院的比例不高,約佔勞動糾紛類案件的5%。

  討薪故事

  外籍老闆身故欠工資百萬

  法院巧幫47名工人“討薪”

  “去年6月12日廠裏宣佈放假10天后,就一直沒有恢復上工。”廣州富友傢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友公司”)的工人何某13日下午説,廠裏共欠他1.5萬餘元。

  據了解,富友公司為外商獨資企業,位於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因出資人身故導致經營不善,拖欠了47名工人數月工資共102萬餘元。

  工人經多次討薪未果,于2015年6月向番禺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在同年7月1日向番禺法院提交《仲裁建議書》,建議法院對被申請人富友公司名下財産採取保全措施。番禺法院勞動庭收到該案材料後,查封了公司所有的機器設備、生産原材料及成品等。

  番禺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15年9月作出仲裁裁決,對其中43名工人要求富友公司支付工資的仲裁請求予以支持,而其中4名工人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該仲裁委員會對其申請不予受理。4人起訴到番禺法院。該院勞動庭于同年11月判決富友公司向4名原告支付勞務報酬。

  2015年10月、11月,47名工人分三批陸續向番禺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法院執行立案後調查發現,富友公司除被查封的機器設備、生産原材料及成品外,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産。

  此時,如果按常規處理方式——即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産進行拍賣處理,由於評估拍賣程式複雜,耗時較久,不能使工人在春節前領到被拖欠的工資以便回家過年。

  為了妥善解決這起勞動糾紛,番禺法院與政府職能部門多次斡旋,轄區內另一家企業表示願意出資承接富友公司租賃廠房餘下的使用期限,同時代付拖欠的工資及廠房租金、水電費等。

  13日下午,在法官的主持下,承接企業攜工資款來到涉事企業廠房,有序地為47名工人全額發放了102萬餘元工資。

  提醒

  ●如何正確維權?

  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庭長趙棟坤表示,勞動法律偏向於保護勞動者,很多舉證責任在企業,但勞動者至少需要把勞動合同、工作證或者發放工資的流水作為基本的證據。

  趙棟坤説,有了這些證據後,勞動者首先可以向仲裁委提出申訴,涉及到社保繳交情況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者如果對仲裁委的裁決結果感到不滿,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

  “在審判過程中,法官會根據日常工作經驗,對有關事實進行詢問,盡力尋找可能存在的事實和線索,也會依職權向有關單位如社保部門、金融機構進行調查取證,甚至會採用微服私訪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還原事實。”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副庭長衛健明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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