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再現 不必用單位公函放大患者的弱勢

2016-01-18 13:29:44|來源:光明網|編輯:王瑞芳

  此外,網上一張來自亡故産婦所在單位中國科學院理化所的“紅頭函件”也引發網友討論,16日18時許,中科院理化所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聲明稱,楊某是所內青年骨幹,全所職工對此深表悲痛。本著尊重生命、死者為大的原則,于2016年1月14日致函北醫三院,請求該院對楊某離世的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翔實的調查,給出一份真實、完整的結論,給楊某及其家屬一個明白、公正、合理的交待。(1月17日《新京報》)

  産婦在醫院內搶救無效死亡,究竟屬於正常情況還是醫療事故,不能由雙方自話自説,否則就很難形成一致意見。從法定的程式來看,解決問題的途徑還得遵循既有,比如通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構或法院處理解決醫療糾紛。否則雙方都認為有理,就會誰也説服不了誰。一方面,醫院認為死亡屬於正常現象,與病情有關而與醫療行為無關,自然也不應給予賠償;另一方面,死亡家屬則認定是醫療事故,要醫療機構給予自己以鉅額賠償,矛盾就必然難以解決。

  按照院方的説法,産婦死亡後,家屬數十人聚集並滯留北醫三院産科病房,在病房大聲喧嘩辱罵,打砸物品,追打醫務人員,嚴重擾亂北醫三院正常醫療秩序,此行為已屬於典型的“醫鬧”,應被嚴格限制和打擊,自然不值得提倡。否則,即便有合理的訴求,然而採取的手段不正當而具有違法性,那麼就必然會為此承擔附加的風險。雖然時下醫患之關,囿于醫療的專業性,以及信息的不對稱,患者確實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不過,這不是採取暴力等非正常手段的理由,也不是解決問題的優選。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死者生前所在的單位,中國科學院理化所所能發揮的作用,就是在要醫療糾紛之間發揮調節和潤滑的作用,而不是選擇厚此薄彼的排隊站位。産婦死於醫院,説白了屬於職工個人及其家庭之事,跟所在單位似乎毫無關聯,更無明確的職能界定,其出具公函要求醫院給予解釋,其間“究竟有幾個意思”?雖然中科院理化所在聲明中稱,自己的行為是基於對職工的關愛,屬人性化的應有之舉。不過,這種並無法律關聯和意義的行為,卻可能放大患者的弱勢,形成一種情緒化的誤導和道德性的綁架,並由此植下比事件本身更壞的後果。

  正如律師所言,兩家單位並不存在法律關係,也不是上下級的行政隸屬關係,一家向另一家發函不涉及行使行政職權,所以該函件不具法律效力,不會産生法律上的效果。簡單來説,其行為除了表達一種姿態,産生一種道德性的壓迫,並不足以成為院方必須回復的理由。相反,恰是這種姿態性的表達,卻可能讓死者家屬一方進一步增強弱勢感,並在採取非理性手段上更有底氣。而對於其他對醫鬧行為高度認同的人來説,“公函要求説明”的行為則可能會進一步加重其心中根深蒂固的偏見,並將醫療機構置於更加不利的地步。

  弱勢是一回事,需要通過權利救濟不斷補強,然而放大弱勢則會産生恐懼,對正常而合理的程式給予排斥,並增加解決問題的成本與風險,成為誘發新的矛盾的引子。更何況,即便院方出於對“公函”的尊重而給予回復,那麼發文者自己是否相信,又能否讓死者家屬相信,恐怕連自己都難以確定。否則,就不會出現死者家屬不聽院方的解釋,也不會造成糾紛的難以調和。

  現實證明,放大弱勢造成的偏見與憤怒,其實比糾紛本身就難調解,其危害性也更為可怕。因為單個事件只是“就事論事”,而放大弱勢則可能成為“源頭之污”,甫一開始就堵死了溝通與交流的通道。(堂吉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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