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旅遊局駐外主任私填發票騙領報銷終獲刑

2016-01-03 00:52:22|來源:北京晨報|編輯:靳松

  原標題:騙領報銷 原駐外主任獲刑

  鄭某于2009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國家旅遊局駐大阪辦事處主任期間,利用自己負責財務報銷的職務便利,將其配偶的飛機票費用2萬多元予以報銷,另偽造航空公司發票虛報機票3萬多元,還騙領國家旅遊局發放的隨任補貼約4萬多元。近日,東城法院審理認為鄭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私填發票騙領報銷

  鄭某供述,自己于2010年3月至2013年10月間任國家旅遊局駐大阪辦事處主任,其職務範圍包括管理辦事處財務、審批辦事處人員的費用報銷。遠在國外,鄭某就打起了報銷的主意。

  他通過將航空公司發票入辦事處財務賬後提取現金的手段,將其配偶鄒某隨任期間應當自理的往返國內機票費用在辦事處報銷現金306560日元(折合人民幣24282元)。鄭某還私自在空白航空發票上填寫金額,以此來騙取現金423900日元(折合人民幣32085元)。另外,鄭某還通過隱瞞鄒某私自回國的事實,騙領國家旅遊局發放的隨任補貼。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出具的鄒某的出入境查詢結果顯示,鄒某2010年3月至2013年10月,共回國停留437日,經批准休假90日,未報批回國停留347日,按照每日133元的標準,鄭某騙領隨任補貼人民幣46151元。

  鄭某于2014年4月28日經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電話傳喚接受調查,涉案款人民幣8萬元已于2014年4月1日退還國家旅遊局,其餘人民幣22518元扣押在案。

  辯稱財務培訓不足

  庭審中,鄭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罪名不持異議,但辯稱在赴任前,國家旅遊局未對其進行充足的專業財務培訓。辯護人表示,鄭某違規報銷機票、領取隨任補貼的行為構成犯罪,但情節較輕。其妻每次回國的直接目的是治病,而不是騙領隨任補貼,國家旅遊局對被告人違規領取隨任補貼存在管理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産,已構成貪污罪。鋻於被告人有自首及退贓情節,可依法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最終,東城法院審理認為鄭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在案扣押的人民幣22518元發還國家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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