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榮久:歐盟反傾銷"替代國"做法若不如期終止 中國應採取反制措施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陳雨):隨著中國入世將滿15週年日期臨近,歐盟是否如期終止反傾銷“替代國”做法引發外界關注。11月30日,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副會長薛榮久教授在中國記協舉行的新聞茶座上指出,中國一直切實恪守世貿組織規則,如果歐盟不按時履行上述義務,中國應採取反制措施。
中國于2011年12月11日成為世貿組織第143個成員。在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副會長薛榮久教授看來,入世15年,無論是接受世貿規則類別,還是在入世後履行規則,中國一直切實恪守世貿規則。他以中國接受並履行特殊規則為例介紹説:“一個是‘過渡審議’,連續審查了我們十年,每年從1月開始到9月,國內各個單位派出相關人到日內瓦接受他們的審議;第二紡織品服裝協議,到2008年以後對中國紡織品出口不再限制;第三個特殊的保障條款,2010年美國輪胎特保,(到2012年失效);第四個反傾銷替代價格,當中國出口的産品,世貿組織成員認為傾銷的話,不按照中國的國內價格裁決中國是否傾銷,而找另外一個國家對它的出口産品價格作為中國是否傾銷的依據,當時中國也接受了。”
薛榮久指出,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確定針對反傾銷“替代國”價格條款,即入世議定書第15條的有效期為15年,將在2016年12月11日終止。對中國來説,如期履行入世議定書第15條是權利;對其他WTO成員來説,是必須盡的義務。
日前,歐盟委員會向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提交修改反傾銷法律制度提案。其中,以“市場扭曲”的概念和標準替代“非市場經濟”,並未從根本上取消“替代國”做法。對於歐盟是否能切實履行世貿組織第15條義務,薛榮久認為,如果歐盟不按時履行上述義務,中國應採取反制措施:“我建議中國採取的措施有以下幾個,我們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授權我們對那些不按時終止的世貿成員,我們對它們採取反制措施。或者如果一些國家變相延續‘替代國’價格,中國也可以(採取相應措施),相應地修改國內反傾銷法。我們儘量不要走到這一步。如果逼著中國採取反制措施,引發貿易戰,對雙方都不好。”
目前,歐盟是中國第一大貿易夥伴,中國是歐盟第二大貿易夥伴和第一大進口來源地。今年前10個月,中歐雙邊貿易總值已接近3萬億元人民幣。在業內人士看來,解決好世貿組織第15條義務將有助於推動中歐雙邊貿易的發展。普華永道首席經濟學家張鑒鈞説:“現在中歐貿易之間,歐洲是最突出的一個地區,貿易的反傾銷相當多的是來自於歐盟,當然(12月)11日不知道歐盟最後做的決定是什麼,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也是非常現實的問題,如果解決好了以後可以非常大推動中歐貿易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