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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宣判"喬丹"商標爭議案:中文"喬丹"商標應予撤銷

2016-12-08 17:44:58|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濤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喬全興):在經歷了4年“拉鋸戰”後,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傑弗裏•喬丹與 中國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終於有了結果。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該系列案進行公開宣判,認定喬丹公司的中文“喬丹”商標應予撤銷,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同時認定邁克爾•傑弗裏•喬丹對拼音“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駁回其再審請求。

  喬丹公司是國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體育用品企業,原名“福建省晉江市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其于2000年註冊了中文“喬丹”、拼音“QIAODAN”等商標,並更名為“晉江市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後於2009年12月更名為喬丹公司。2012年,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傑弗裏•喬丹以中國的喬丹公司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其姓名權等為由,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但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邁克爾•喬丹不服,相繼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上訴被駁回。2015年,邁克爾•喬丹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8日,在涉及“喬丹”商標的3件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確了主張姓名權保護的標準和條件,依法認定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了邁克爾•傑弗裏•喬丹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該案審判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大法官説:“本院認為,在三件案件中爭議商標指定的商品類別上,相關公眾容易誤認為標記有 爭議商標的商品與再審申請人存在代言、許可等特定聯繫。具體理由如下:首先,在案證據足以證明再審申請人及其姓名“喬丹”在我國具有長期、廣泛的知名度,相關公眾熟悉並普遍使用中文“喬丹”指代再審申請人。中文“喬丹”與再審申請人之間已經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係。因爭議商標標誌僅為中文“喬丹”文字,故相關公眾看到爭議商標後,容易由此聯想到再審申請人本人,進而容易誤認為標記有爭議商標的商品與再審申請人存在代言、許可等特定聯繫。其次,喬丹公司在《招股説明書》之“品牌風險”中特別註明:“特別提醒投資者‘可能會有部分消費者將發行人及其産品與邁克爾•喬丹聯繫起來從而産生誤解或混淆,在此特提請投資者注意。’”這表明其已經認識到相關公眾容易將中文“喬丹”與再審申請人相互聯繫,可能導致相關公眾誤認。”

  最高人民法院合議庭還認為,對於使用中文“喬丹”申請註冊爭議商標的緣由,喬丹公司先後作出過三種完全不同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喬丹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將邁克爾•傑弗裏•喬丹兩個孩子的姓名及其中文拼音申請註冊了多項商標,更加凸顯其主觀惡意。陶凱元大法官説:“三件案件中,喬丹公司申請註冊爭議商標時是否存在主觀惡意,是本院認定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否損害再審申請人姓名權的重要考量因素。本院認為,在案證據足以證明喬丹公司是在明知再審申請人及其姓名“喬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並未與再審申請人協商、談判以獲得其許可或授權,而是擅自註冊了包括爭議商標在內的大量與再審申請人密切相關的商標,放任相關公眾誤認為標記有爭議商標的商品與再審申請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損害結果,使得喬丹公司無需付出過多成本即可實現由再審申請人為其“代言”等效果。喬丹公司的行為有違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其對於爭議商標的註冊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喬丹公司的經營狀況,以及喬丹公司對其企業名稱、有關商標的宣傳、使用等情況,均不足以使得爭議商標的註冊具有合法性,故認定喬丹公司的三件“喬丹”商標應予撤銷,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陶凱元大法官説:“再審申請人對爭議商標標誌中文“喬丹”享有在先的姓名權。喬丹公司明知再審申請人在我國具有長期、廣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中文“喬丹”申請註冊爭議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標記有爭議商標的商品與再審申請人存在代言、許可等特定聯繫,損害了再審申請人的在先姓名權。喬丹公司對於爭議商標的註冊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喬丹公司的經營狀況,以及喬丹公司對其企業名稱、有關商標的宣傳、使用、獲獎、被保護等情況,均不足以使得爭議商標的註冊具有合法性。因此,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應予撤銷,應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就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在當天的判決中,最高人民法院同時認定邁克爾•傑弗裏•喬丹對拼音“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駁回了其再審請求。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認為,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宣判“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平等保護中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樹立了中國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負責任大國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在判決中強調誠實信用原則對於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的重要意義,對於凈化商標註冊和使用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李俊慧説:“這個判決對彰顯我們國家知識産權保護的決心有比較大的參考意義,尤其是,如果確實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的話,通過再審推翻了之前的一審二審判決,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一些創業的中小企業來講,我們加強知識産權保護的大氛圍之下,鼓勵的是創新,發揮你的聰明才智,不管是創新新的商業模式,不管是新的技術,通過創新贏得市場,並不鼓勵搭便車的方式,通過不正當的方式獲得不正當的優勢,去佔領市場。引導社會、企業以正當合法的方式爭奪市場,有比較大的指導意義的。”

  案件宣判後,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發表公開聲明表示,尊重此次再審裁定,並將依法履行好公司品牌及其相關知識産權的保護。

  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本人通過媒體發表聲明,稱非常高興看到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認可其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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