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項規定出臺3年多逾萬人因"大操大辦"被處理

2016-01-22 00:35:23|來源:新華網|編輯:靳松

  原標題:八項規定出臺3年多逾萬人因“大操大辦”被處理

  2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每週通報”欄目公佈了各級查處的8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大辦婚喪喜慶最為突出,有21起。至此,2016年1月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相繼曝光的涉違規操辦婚喪及其他喜慶事宜已逾50起。據“新華視點”記者不完全統計,自八項規定出臺3年多來,各地查處的此類問題已近萬起,被追責的黨員幹部逾萬人。

  婚喪嫁娶乃人生大事,鄭重操持本不為過。但是,一些黨員幹部罔顧黨紀政紀,頂風違規大操大辦,甚至利用職權伺機斂財,不僅敗壞了社會風氣,也扭曲了正常的民俗人情。

  “大操大辦”位居違反八項規定問題第4位,3年逾萬人被處理

  自2012年12月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嚴查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一直是各地執紀重點。中央紀委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全國已查處此類問題9763起,11445人受到處理,受到黨政紀處分者7558人。

  記者發現,從八項規定實施至2014年底,各地曝光此類問題4648起,佔到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總數的5.9%。到了2015年,各地查處該問題5115起,佔比已攀升至13.8%,“發生率”居於9類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第4位。

  少數黨員幹部收受禮金之多令人咋舌。如,貴陽市雲岩區金關村黨總支書記陳紹祥為女兒大辦婚禮,開席135桌,收取禮金82萬餘元;北京延慶縣永寧鎮北關村黨支部書記蘇金全為其子舉辦婚禮,設宴101桌,收受禮金56萬餘元。

  在曝光的案例中,一些較高級別幹部也位列其中。中央音樂學院院長王次炤為女舉辦婚禮,接受該校共建關係單位提供的婚宴“優惠價”,並請5名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及同事參加,造成不良影響。王次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院長職務被免;學院黨委書記郭淑蘭和紀委書記逄煥磊也因未履行監督主體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面對中央禁令,少數黨員幹部搞“下有對策”,通過請預備宴、分批辦酒、親友代辦、多請少報甚至隱瞞不報等手段規避問責。

  海口市水務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李項珠在向組織報備其子婚禮事宜時,申報宴請9桌,實際宴請35桌;銀川市興慶區政協副主席楊久紅為其子連續5日分3處操辦婚宴41桌,違規收受禮金;廣西北海市鐵山港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盧棟宏未經批准操辦喬遷新居儀式,違規收受禮金共1.34萬元。

  有紀檢幹部透露,有的即便不擺酒席,紅包照收不誤。這種行為私密性強,給執紀帶來一定困難。

  高壓之下為何仍敢觸碰“紅線”?

  事實上,一些地方對於黨員幹部婚喪嫁娶行為的規範,在八項規定出臺前就有。早在2009年,廣東廉江市便出臺限定黨員幹部婚喪喜慶行為的“限宴令”。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3年,湖南發佈了被稱為最嚴“限宴令”的規定。其後,全國越來越多的地方出臺規定,對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作出嚴格限定。

  例如,陜西安康市明確規定,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紅、白事宴席控制在15桌和20桌以內。石家莊市嚴禁黨員幹部辦理婚喪事宜邀請同事、部屬等利益相關人員參加。廣西河池市規定親戚以外人員參加幹部職工操辦的婚事,禮金或禮品每人次不得超過100元。

  但記者調查發現,在越來越嚴格、明細的限定之下,一些黨員幹部仍然頂風違紀,個中緣由值得探究。

  ——有的揣著明白裝糊塗。十八大後因受賄罪獲刑的江西省景德鎮市行政服務中心原主任黃紀慶在兒子結婚時,收受了自己曾為其謀利的一包工頭禮金1萬元。庭審時,他辯稱這筆款項屬人情往來,但該意見沒有被法院採納。

  身為全國勞動模範的陳紹祥在為女兒舉辦婚禮時,宴請了其轄區內市場經營戶40余戶,有4戶經營戶分別送上禮金5000元。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這些黨員幹部違規操辦婚喪事宜,根本原因還是利益驅動。他們心知肚明,若非手中握有權力也不會有那麼多人借機送禮。

  因違規操辦喜慶被開除黨籍的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大白峪社區黨支部書記唐繼和曾説,當了多年村幹部,認識不少人,平時別人有事他隨禮,輪到自己不收回來,想想覺得“虧”。在兒子婚禮和孫女滿月時兩次大宴賓客,收受禮金50余萬元。

  ——有的心存僥倖認為對“風俗”不會“動真”。廣東韶關市政協副主席鄧建華在2014年至2015年間,先後為兩個女兒操辦婚宴,宴請韶關及原任職地方國家工作人員及私營企業主,兩次各違規收受禮金6.57萬元和7200元。鄧建華在檢討書中寫道:“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有關貫徹文件出臺後,我以為那只是文件而已,不會有真動作,就沒當回事,還是沿襲了以前的習俗給女兒操辦婚宴。”

  ——有的認為規定不通“人情”拒不遵守。記者在基層採訪發現,個別黨員幹部對禁止大操大辦、收受禮金的“禁令”不以為然,甚至認為這些規定“不通人情”。陜西省城固縣杜家漕村村主任馬衛東為兒子操辦婚禮,以經濟條件好、家族成員多為由,拒不接受組織要求其控制婚宴規模的規定,甚至遞交辭職報告。

  ——有的認為普通黨員可以置身紀外。記者注意到,2016年以來中央紀委網站通報的此類案例中,違紀的黨員裏近三成是沒有行政級別的幹部,其中不乏村黨支部書記、會計等。有基層幹部或黨員村幹部稱:“我只是個老百姓,沒有一官半職,紀委管的是領導,還能管到我不成?”

  人生大事絕非廉潔小事

  專家表示,與其他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相比,婚喪喜慶事宜幾乎每個黨員都要面對,因此更需要築牢“防火牆”,厘清民俗與黨紀的界限、劃清公與私的邊界。

  竹立家説,中國傳統文化重視人情往來,在鄉村社會,婚喪嫁娶都由鄰裡幫忙完成,熟人社會的一套民俗延續至今,老百姓的婚喪嫁娶是社會習俗並不會有人干涉。“但只要你是黨員和領導幹部,就要無條件地遵守相關規定,沒有討價還價餘地。”

  中央紀委官網曾刊文,對判定“紅白事”是否屬“大操大辦”給出六條標準,包括:是否使用公款;是否使用公物;是否使用公産;來賓中有無管理和服務對象,是否收其禮金禮品,特別是有無借機斂財;來賓中有無使用公物;是否影響他人休息、破壞環境。

  從中央到地方,各級紀委持續通報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典型問題,釋放出鐵面執紀、從嚴正風的強烈信號。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延續了修訂前對黨員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處罰規定,從近期查處情況看,力度已遠超過往。數據顯示,僅2015年全年,全國就有4413人因此受到黨政紀處分,超過此前兩年的總和。

  “個別幹部的腐敗之路,就是從看似‘禮尚往來’的事情開始的。”西安市紀委常委龐武平説,傳統民俗文化在他們身上發生了異化,“禮尚往來”變成“重利輕義”,借婚喪嫁娶違規收受禮金甚至斂財,情節嚴重的會觸犯刑法。

  事實上,許多披著人情“外衣”送上的禮金背後,是權錢交易、利益輸送。2015年因受賄罪獲刑9年的山西省壽陽縣原副縣長潘曉林被認定的受賄款中,有8.66萬元是其子結婚時收受的禮金。作為分管城建的副縣長,潘曉林在收受禮金後,利用職權對兩名行賄者在承攬工程時給予便利。他自己承認:“他們送錢是想和我搞好關係,希望得到我的關照。”

  陜西省社科院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郭興全認為,黨員幹部違紀操辦婚喪及其他喜慶事宜,是將公權力與個人私事交織在一起,給權力尋租以空間,也會助長奢靡之風。作為黨員應以身作則,嚴格依規守紀操辦人生中的大事。(記者陳晨、陳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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