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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實施近2年 18個省級政府依法落實環境報告制度

2016-12-10 18:49:55|來源:央廣網|編輯:靳松

  央廣網北京12月10日消息(記者侯艷)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2015年1月1號,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正式施行。新環保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如今,新環保法實施已近兩年,記者日前從全國人大環資委了解到,截至11月底,河北、山西、遼寧等18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聽取和審議了省級政府的環境報告。但是記者也發現,仍有13個省(區、市)政府沒有依法落實環境報告制度。各地對此有何回應?未來將如何打算?年度環境報告到底應該怎麼做?

  “根據環境保護法要求,受國務院委託,現就2015年度全國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報告如下,請審議。……”

  這是今年4月,環保部部長陳吉寧代表國務院首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環境狀況。此後,張德江委員長明確指出,聽取和審議年度環境報告“今後要形成制度安排”。

  全國目前已有河北、山西、遼寧、吉林、江蘇、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雲南、甘肅、寧夏、山東、海南、貴州、西藏等18個省(區、市)落實了這一法定職責,而且其中不乏亮點。

  比如,廣西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于2015年11月就聽取和審議了自治區政府環境報告,成為全國最早落實這一規定的地方。江西省在今年的省人代會上聽取和審議了年度環境報告,這是唯一一個在人代會上聽取相關報告的地區。而且據記者最新得到的消息,江西省已確定將在明年1月召開的江西省十二屆人大七次會議上繼續聽取和審議年度環境報告。江西省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屠永發説:“怎麼去發揮人大的法律監督作用,省人大的這項活動給設區市人大、縣區人大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抓手和示範。它能更加有力地督促跟支持各級政府更加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每年要給老百姓交一次成績單。”

  屠永發還表示,江西將對年度環境報告作出制度化的安排。

  對於環保法第27條的落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主體責任,各級人大也負有監督責任。江蘇省人大環資委環資處處長王諾表示:“自從這個規定出來以後,我們一直在做工作,第一,請教全國人大環資委這個是什麼意思,第二,關注全國人大和各省市人大是怎麼做的。5月份我們委員會向主任會議提出了一個建議,在7月份省人大常委會24次會議上要聽取,主任會議採納了我們的建議。原來的年度計劃裏沒有的,這是臨時加進去的。”

  目前,江蘇省政府已明確將“依法每年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品質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但與此同時,仍有13個省級政府沒有依法進行環境報告。記者採訪了解到,安徽省人大常委會今年組織開展了環境保護法和《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實施情況的檢查,還聽取和審議了“一法一條例”執法檢查報告。福建省政府每年都在政府工作報告和其他文件中,向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情況。去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開展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一法一規定”執法檢查,今年11月對執法檢查報告審議意見落實情況開展了專題詢問。

  全國人大環資委工作機構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執法檢查和調研也發現,各地都在努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不斷落實法律規定要求,高度重視環保工作,但就這項工作而言,可能對環保法第27條的理解還存在一定偏差:“這些報告都是從某一個角度某一個側面反映某一方面的工作,環境保護報告是一個覆蓋面積比較廣的制度規定,建議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主要是各級政府應當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27條規定,按照法律要求向本級人大或者常委會來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據了解,目前一些省份正在積極落實法律規定,黑龍江和上海擬安排在12月的常委會上聽取和審議年度環境報告。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已安排省政府在2017年1月向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此外,福建省正著手修訂本省環保條例,擬對環保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作進一步充實細化。

  對於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地方政府該怎麼辦?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表示,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一個是監察部門可以對不履行職責的政府部門進行追責,另外人大可以質詢,為什麼沒做報告,這是憲法賦予人大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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