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杜絕“校園欺淩”需整體解決方案
校園欺淩大家談現場。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項目官員李紅艷、現代學校發展研究院梁國立博士。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鐘磬):近日,發生在北京某小學幾位小學生之間的衝突事件引發了公眾的強烈關注。什麼是“校園欺淩”?作為世界性難題“校園欺淩”該如何應對?預防“校園欺淩”有何良方?12月15日下午,21世紀教育研究院與搜狐教育聯合舉辦了“大家談”沙龍,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楊東平、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童小軍、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副主任李涵、現代學校發展研究院梁國立博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項目官員李紅艷等專家學者就“校園欺淩”進行了多角度探討。
何為“校園欺淩”?與“校園暴力”是什麼關係?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童小軍:從學界來講,“校園欺淩”目前還沒有一個毫無爭議、各方都同意的統一定義,大部分學者和實務工作者都同意只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之一就算“校園欺淩”:第一,以強淩弱;第二,以強淩弱行為重復發生;第三,校園裏同伴之間的;四,行為是故意的;五,造成傷害,輕度的如脾氣暴躁,影響睡眠等,嚴重抑鬱或者精神問題,甚至自殺等等。
“校園暴力”與“校園欺淩”是什麼關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項目官員李紅艷:“校園暴力”是更大的概念,“校園欺淩”是“校園暴力”其中一種形式,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校園暴力”分為幾類:第一類,身體暴力,包含體罰如老師對學生的身體暴力;第二類,心理暴力,包括語言暴力,叫外號、取笑,還包含社交暴力,排斥、孤立對方;第三類,性暴力,越界的接觸、騷擾,還有強姦;第四類,校園欺淩,指同伴之間,符合前面童老師列舉的幾項條件的,就是欺淩。
目前校園欺淩現狀如何?
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副主任李涵:我們去年在北京六所中學做了五百多份隨機問卷,結論是:有20%左右同學多次有被排擠、被叫外號、被嘲笑、被諷刺的情況。這個問卷有很多結論,遠遠高於我們以往對“校園欺淩”普遍性的認識。而且受欺淩以後,容易導致孩子的人格發生變化,變成一種破壞型反社會的人格。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楊東平:還有個調查,北師大在北京12所中學做了一千多個樣本的調查,他們把欺淩型歸納為三類:第一類身體衝撞,第二類語言類(難聽的綽號),第三類是關係類(被孤立)。語言欺淩21%,身體欺淩29%,關係欺淩6.7%。調查的基本的判斷是:小學生比初中高中生更容易被欺淩,普通學校比優質學校更容易發生校園欺淩,流動人口比本地學生更容易被欺淩,父母離婚家庭的孩子更容易受欺淩。
李紅艷:由於對欺淩沒有統一的定義認識,研究方法也沒有統一標準,數據會有很大的差異。聯合國2006年的報告,全球學校最普遍發生的語言暴力在20%到65%,根據中小學人口在校兒童12.3億,遭受欺淩的比例取最低值20%的話,每年就有2.46億的兒童遭受暴力。美國在2012年有全國監測的數據,12到18歲青少年遭受欺淩的比例佔22%,與20%差不多。2016年聯合國有一位特別代表,他做了一個全球十萬名兒童的民意測驗,得出的結果是:2/3 的12、18歲青少年遭受過暴力,語言暴力最普遍。
梁國立:剛才提到關於欺淩的調查,是以個體問卷為主,對發生了不好的行為進行調查,國外還有另一種調查,是對整個學校的“climate”進行研究, Climate可以翻譯成“氣候”,我所在的美國大學每年都要做學校“氣候”的評估。“氣候”對應的詞是“生態”——學校裏相關的人:老師、學生、管理層、家長、學校上級管理部門、給學校提供服務的機構等,構成學校的“生態”。“生態”很難研究,但是可以從“氣候”的角度研究。即學校作為一個整體存在的組織,其中的每一個體感知的氣候是溫暖?濕潤?還是嚴酷?冰冷?比如,學校的物理空間、硬體設施是否讓人感覺到安全?人與人的關係如何?是否友好互助?學校是否有途徑或機構幫助需要幫助的個體?你碰到問題後是否願意與人溝通?等等。
“校園欺淩”相當於“氣候”中的空氣“霧霾”,如果對“氣候”定期監測,就可以知道並分析學校的氣候是否宜人宜居?“霧霾”的程度?舉個例子,我們現代學校發展研究院在國內一所小學正在做“積極行為養成和支持”的項目,需要監測四個指標:第一,音量,不同時間段學校內各空間的聲音分貝有多高?是60、70,還是100多?第二,是否一步一個臺階上下樓梯?第三,是否靠右側行走?第四,是否把手和腳放在自己的身上?這些指標不僅對學生,是對學校裏每一位成員包括教師、領導,保安和物業人員的。從這些及其他很多指標,可以提供我們認識學校生態及其“氣候”的另個更加積極和完整的視角。
李涵:非常同意梁老師所説“氣候”。我們社工事務所在海淀一所工讀學校有駐校社工,這所學校之前校園欺淩發生的比例比較高。我們會發現這個學生群體能力更弱一些,青春期孩子有很多能量,但是不會健康地“燃燒能量”,他們不會玩,他們認為“玩”就是玩手機、打遊戲、追跑打鬧,不懂得如何“有結構地玩”,我們社工進去帶他們“有結構地玩”,他們也不會溝通、不會正確表達自己的感受和情緒,他們更多地會採用叛逆的方式來表達。
楊東平:目前,農村寄宿學校的問題遠遠比非寄宿制學校嚴重,所以媒體經常看到那種視頻,比較嚴重的暴力,一群學生毆打一個學生大部分都是在農村寄宿制學校或者是農村學校。因為學生24小時在一起,規模又很大,又疏于管理,教師又不足,問題比較突出。校園欺淩發生的比例,寄宿生高於走讀生,男生高於女生。學生心理健康的水準顯示,寄宿制學校的抑鬱指標遠遠高於非寄宿制學校,平均達到了64.5%。
家長與學校如何應對“校園欺淩”?
童小軍:事情發生後,教育系統應該更有效地應對,而不至於讓家長在進行長達12天的溝通後,實在受不了了才捅到網上。這樣事情需要有更多專業力量的介入,尤其是家長認為已經是“校園欺淩”了,更需要有比如社會工作者、心理輔導的介入和干預等。我個人認為,我們的學校系統在兒童保護方面是非常弱的,這位家長可能有做得不妥的地方,但是從促進我們國家兒童保護的建設,尤其是教育系統對“校園欺淩”的認識來説,我覺得這位家長做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使得這個問題極大地被重視了,而之前相當多的人對什麼是“校園欺淩”還根本不知道!
應對“校園欺淩”,有些家長認為,是因為孩子比較懦弱,容易受欺負,所以教孩子要強硬一些,教孩子“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就打回去”、“以暴治暴”。對此,也有家長持不同看法:欺淩的本質是不公正,如果解決之道是每個人只有去練就一雙盡可能比別人大的拳頭,才能確保可以打任何人而不被別人打,你如何保證你永遠是最大的那雙拳頭呢?
童小軍也認為“以暴制暴”不是理性、良好的選擇。“校園欺淩”發生後,很多人會提出是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討論,她比較反對。對未成年人首要關鍵是預防,在預防機制足夠的情況下,出現問題再來考慮如何應對,而不是在預防、干預機制完全缺失的情況下就討論怎麼“懲罰”。因為,目前中國還沒有獨立的少年司法體系,所以很多孩子犯了罪、錯之後,因年齡達不到、或者危害達不到犯罪的標準,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如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姚建龍就多次提到,要麼“一放了之”,要麼“一罰了之”,從而出現一個“養豬困局”:養肥養大了再抓、再殺。因此,為了應對“校園欺淩”,很多法律專家都在呼籲建立獨立的少年司法體系,至少,在少年司法體系裏,應該有“校園欺淩”的概念,有了這個概念,才有司法介入的可能性,而我們現在根本沒有!因此,對於惡性的“校園欺淩”就很難進行司法干預。但是,少年司法體系一定需要與預防體系同時建立。
李涵:我一直認為,用專業的人去做專業的事情。在我們的師範教育中,最重要的是“教學”,績效指標就是“成績”,老師沒學過怎麼“育人”,沒有受過專業的培訓,不了解青少年、不懂他們的心理、如何干預等等,那麼,就應該由專業人士來做,比如心理輔導、社工,由沒有利益關係的第三方來處理、協調。之前我曾經介入過海淀區一起校園欺淩案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用了“恢復性”的措施,由第三方的社工對當事雙方進行干預,再加上教委、學校、司法機構等資源連結,把雙方的工作做透了,才能既起到保護未成年人,又對他起到真正的教育意義。
李紅艷:美國聯邦政府對每個州有要求,每個州要有“校園欺淩”的法案,在州反侵害法案下制訂自己學校或者機構的反侵害政策。要描述、列舉什麼樣的行為是被禁止的,什麼是欺淩行為,這些是我們可以參考的。學校一定要有明確的規定,每個人都有報告的義務,發生了事情,學生可以找任何一個成年人告知,這個人馬上有義務報告這件事情,只有報告了才能得到處理、到回應,這是第一個報告的機制,一定要特別特別明確。
梁國立:教育部十多年前開始提“現代學校管理制度”,“現代學校管理制度”我認為就是把學校以及相應法律等各方面的規章制度梳理出來,誰該幹什麼才能比較清晰。
如何為少年兒童創造安全的成長環境?
梁國立:我們倡導的“積極行為養成和支持”的五個核心理念是1,安全、2,尊重,3,責任,4,規則,5,合作。“積極行為養成和支持”在美國的學校已經開展十多年了,效果不錯,但這主要是限于學校校園內,還沒有能夠結闔家庭教育進行。因此,我們現代學校發展研究院提出了“積極行為養成和支持”,即學校教育共同體的每一方:學生、家長、教師、校方、關聯方都遵守的同一行為要求。比如聲音的等級:0級是沒有聲音;1級是兩人竊竊私語;2級是小組討論;3級是發言;4級是求救或呼號。另外,我們給出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結合的“養、育、長、修、矯”的路徑。在這個過程中,要有數據,學校要對學生做檔案記錄:這一天、這一星期、這一學期發生了什麼行為的事情。有了這個具體的實證數據,才能比較好地應對。此外,在我們提出的“核心素養”中,倡導“多文化感知”的積極行為,當我們可以清楚描述“好的行為”或者什麼叫“期待行為”,大家形成一個目標、一個共識,一個解決方向,問題就比較好辦。
我們現在幫助國內的學校建立的“積極行為養成和支持”項目,對學生積極行為的養成做了一個梳理。第一個字是“養”,學齡前,最主要是家庭的責任;第二是“育”,就是學齡期,教育機構具有和家庭一樣的責任;第三是“長”,每個人肯定會犯錯誤,要給機會讓他/她嘗試,允許犯小錯,這樣孩子才可以成長;第四是“修”,對中度行為進行“修理”;第五是“矯”,出現嚴重的偏差行為,就需要“矯正”,這部分,政府和社會的責任就更加大了,需要為家庭和學校提供專業的支持和幫助。這個路徑,是從家庭,到學校,到政府和社會機構的連續的體系。當“積極行為”這一部分的養、育、長、修、矯五方面做好了,我們再談法律層面,再怎麼嚴大家也覺得可以。如果在養、育、長、修、矯缺失的情況下,就談並實施對青少年問題行為的“嚴刑峻法”,這是不合適的,體現不出這個社會應有的“良知”。比如,我們還不能夠給孩子們提供不同發展階段的多樣競技運動的方式,因為成長期的孩子有許多能量需要“燃燒”,在這個過程中,學生需要同時學習競技運動“法的精神”,就能夠避免很多事。然後,我們再談法律的嚴格這個角度,就會有“社會良知”的基礎。
李紅艷:兒童良好行為的培養,從培養目標上我們經常説孩子是“未來的主人翁”,這不應該是“未來”,而是現在就有“主人翁”的意識,他要感覺到我是可以參與的,我有發言權,我意見能聽取、需求被感知、被滿足,而且我要做出貢獻,這種貢獻感很重要,感覺到自己有價值,與人有連接,有良好的人際關係,他感覺到自己也有能力。如果我們能讓孩子感受到這個,他才能真正成長為主人翁。我非常強烈地建議:看問題一定要從兒童的角度,要給他機會,讓他追求價值感、追求認可、追求貢獻感的本性得到滿足,我們應該給孩子提供這種機會,真正發揮孩子的能力來解決孩子的問題。
童小軍:剛才説到,欺淩是一種“倚強淩弱”,這與我們整個社會如何看待人的價值是有關係的。到底什麼是人的價值?我們往往用一些很現實、很實際、能夠衡量的標準,比如説他長得很漂亮、他社會地位很高、他有錢、他體育很好,這種外在的標準判斷一個人的價值,恰恰是我們這個地方出了問題,一個人不管他外在表現怎麼樣,他的存在一定是有價值的,這一點一定讓孩子知道,他存在就有價值,天賦人權,一個人生來天然具有這樣的權利,具有生存權、安全、健康權,這些一定要從小、深入地讓孩子知道,你不能因為他弱小、他穿得土氣、説話有口音、他天生殘障他就沒有價值,這是不對的。
梁國立:預防校園欺淩需要教育系統、司法系統、家長、社區等等的合力,我們認為學校的存在意義是三件事:教育孩子,團結人們,引領社會。特別是公立學校可以起到這樣的作用,把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經濟背景、政治背景等等的家庭和個體匯聚到一起,有這樣的基礎讓大家形成一定的共識,這種共識形成的時候就可以引領這個社會了,要不然社會是四分五裂的。當我們有了共識之後,就可以從學校開始做這方面的事情了。
我們建議的整體解決方案是:梳理並建立起來我們國家的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從法律、法規、保險、專業機構支持等多樣外在環境,到學校內部人財物和責權利進行可能的梳理,以及可持續發展制度的建立。同時,進行學校“生態”和“氣候”的實證性研究,並進行常規的監測,及基於科學研究倫理指導下監測方法和結果的分享、研討和應對。推行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支持一體化的“積極行為養成和支持”,因為學生的行為與學生的學業是一體的,行為好了,學業也不差,學業好了,行為也會好,因為這是同一個孩子作為一個完整的人的存在,並且有很多的實證研究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