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過路費之爭,別拿人命當博弈籌碼
12月11日,四川省樂山市夾江縣中醫院派出一輛救護車,接一位車禍傷者回醫院。救護車在駛出樂雅高速夾江南收費站時,為了要不要交12元過路費與收費站起了爭執。結果,載著傷者的救護車停留了24分鐘,最終傷者家屬交了過路費。
這樣的事件不是第一次發生。今年2月,在樂自高速貢井收費站也發生過類似爭執,結果載著病重患者的救護車停車7分鐘,還造成高速路出口擁堵。
一邊是一二十塊的小錢,一邊是一條亟待送往醫院救治的生命,天平兩頭,孰輕孰重,一清二楚,可這樣的鬧劇卻一再發生,為什麼?説到底,急救車和收費站兩家,都把生命當成了博弈工具,都急於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誰都沒把病人當回事,這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就四川樂山這件事來説,急救車司機不是第一天當班,不會不知道按《四川省高速公路條例》,只有軍隊車輛等六類車輛可以免費放行,救護車不在免費放行之列。救護車司機明知道自己不付過路費,會和公路收費方産生衝突,耽誤救治,但還是硬著頭皮去扯皮,把車禍傷者和家屬晾在一邊——“你不放行試試看”。公路管理方也是同樣的心態,僵持、要挾、使小性子。這就變成了一場可怕的“人性地獄”博弈戰,雙方在比拼的其實是“惡”,誰心腸軟誰就輸了,誰不把人命當回事,誰最後就贏了。
11年前的2005年,吉林曾發生一起個案,將這種“人性之惡的博弈戰”推到極致——吉林省遼源市中心醫院的120急救車出診搶救病人時,因車上醫護人員“沒帶錢”無法交10元錢的過路費,被當地一家收費站攔截十幾分鐘,一番扯皮之後,打電話通知患者家屬來送錢,救護車才得以通過,但病人因有效救治時間被延誤而死亡。當時,救護車上有司機、醫生、護士三人,他們眾口一詞表示沒有10塊錢,能讓人相信嗎?
原來,2004年之前,救護車在很多地方是不收過路費的,這已成為一種“習慣性權利”,但2004年《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明確,享受通行費減免優惠的只有六類車輛(包括軍車、執行任務的警車、運輸聯合收割機的車輛等),其中並不包括救護車,這樣一來救護車的“習慣性權利”就沒有了。但是,醫療系統一直心有不甘,總覺得自己屬於“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應該享受這種優待,就一直採用各種手段“撞線”,甚至不惜在很多個案中以病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作籌碼。
因為是否交費,救護車屢屢與公路方扯皮,延誤醫療,説到底是兩大實力機構的角力,但無論如何,都不要拿生命當博弈籌碼。對此,必須早立規矩。目前,北京、廣東、黑龍江等省份已通過地方性法規,給予120救護車以特殊待遇,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減免通行費,其他省份不妨及早跟進。(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