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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門如何打開--電子商務立法草案六大焦點解析

2016-12-20 00:19:25|來源:新華網|編輯:靳松

  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 題: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門如何打開——電子商務立法草案六大焦點解析

  新華社記者 于佳欣、李亞紅、高亢

  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首次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我國第一部電商領域的綜合性法律。

  一直以來,立法滯後和監管空白讓電商發展面臨諸多矛盾和問題。圍繞網購消費者如何維權、個人隱私如何保護、電商徵稅如何規定等問題,記者梳理了首部電商法草案的六大焦點。

  微商、網約車算不算規範對象?

  這些年,分享經濟、O2O、社交網絡、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由此産生的一系列問題,引起各界的不同看法和聲音。這些領域的活動,到底哪些屬於電商法規範的範疇?

  根據草案,電商法中所指的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進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務交易的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對商品交易或者服務交易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室副主任施禹之指出,這裡的經營活動一般指以營利為目的的持續性業務活動。如果自然人利用網絡出售二手物品、閒置物品和自産農産品,屬於偶然行為、不具有持續性的,不適用這一法律。

  業內人士認為,從廣義來看,在線保險、網上證券交易、網約車等都屬於通過互聯網進行服務交易的經營活動。但金融服務因有其特殊性,不是本法規範的重點,參照行業專門法律。

  “對電子商務範疇不用具體限定,也是考慮到電商快速發展和創新的現實,不應將其凝固化、停滯化。”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説。

  “炒信”之風能否就此剎住?

  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眾多網絡刷單的黑幕,多個電商平臺成為刷單重災區。由於生意火爆,不少刷單群換了個“馬甲”,照樣幹得“風生水起”。

  刷單不僅誤導消費者,也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對行業的整體信譽損害極大。前不久,國家發改委等多個部委邀請8家互聯網公司,共同簽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協議書》,專門打擊網絡“炒信”行為。

  草案規定,不得實施損害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的行為,包括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有償或者以其他條件換取有利評價的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以及發佈不實信用評價信息等。

  “刷單目前主要由交易平臺依據自身制定的交易規則去治理,而工商部門因缺少技術優勢,難以及時發現證據。”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説,這次以立法的形式對炒信行為進行了禁止,有利於進一步明確炒信行為的法律責任,規範電商的經營活動。

  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指出,目前立法對於刷單行為主要規定的是賣家的法律責任,缺少對刷單産業鏈上個環節的規範,比如對刷單機構、提供虛假快遞或發空單的快遞公司缺乏專門規定,建議進一步細化。

  消費者權益“保護門”能否打開?

  買到假貨投訴無門,找平臺還是找企業?網購商品延遲送達怎麼辦?消費維權成為網購消費者的心頭之痛。

  草案中有多個章節和條款提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章節提出“先行賠付”“保證金”等條款,要求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電商第三方平臺不能提供平臺內經營者真實信息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第三方平臺先行賠償。電商平臺與經營者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作為服務擔保機制的一部分。另外,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章節還對平臺的責任和義務作了專門規定。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文華教授説,草案的一大特點是更加注重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並對第三方平臺的義務和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包括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對平臺上經營者的監管義務等。

  “草案不可能也沒必要‘包攬天下’。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已有規定的內容,電子商務法原則上就不再加以規定。同時,對於不斷發展中的電子商務,草案也兼顧了現實性和前瞻性。”王文華説。

  草案還鼓勵建立電商在線爭議解決機制。阿拉木斯指出,這是與國際接軌的做法。不少電商交易屬於跨地域、小金額,一旦發生糾紛,到異地訴訟成本高、效率低,通過這一機制能更加高效便捷地處理糾紛。

  信息洩露被“精準詐騙”如何防止?

  近日,“京東數據疑似外泄”引起熱議,折射出公眾對個人信息安全的擔憂。網上商城用戶信息與其他類型網站不同,下單時要填寫顧客的手機號碼、地址等真實信息,甚至涉及銀行卡等。不法分子一旦拿到這些信息,就很有可能進行“精準詐騙”。

  當前,存在倒賣網購訂單等個人信息的鏈條。記者向數據倒賣者詢價發現,個人信息會以“對詐騙是否有幫助”為標準定價:一手的、隔夜的京東網購訂單數據可賣到每條7元以上,時間越久越不值錢,因為“貨都到客戶手裏了,就沒法行騙了”。

  電子商務法草案提出,電子商務經營者要建立制度提升技術手段,防止信息洩露、丟失、毀損,確保電子商務數據信息安全;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個人信息洩露、丟失、毀損時,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先要治理個人信息的非法交易,讓參與倒賣個人信息的各個環節都承擔責任。”商務部經貿政策諮詢委員會委員荊林波説,這一規定可謂抓住了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牛鼻子”。

  阿拉木斯指出,草案既明確了個人隱私保護的內容,又保證了必要情況下數據的使用,兼顧了數據保護和挖掘的平衡。

  網上開店怎麼徵稅?

  與實體店舖相比,網絡購物“不開發票,不交稅”幾乎是一種潛規則。目前,大型的B2C網站整體比較規範,偷稅概率低,但部分B2C、C2C模式的商家仍然不交稅。

  出現不交稅問題的核心在於,監管部門並不掌握一些電商平臺以及平臺上註冊企業的相關數據。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謝波峰指出,有關部門從平臺根本拿不到網絡交易的真實數據,相關政策也就無從談起。

  電子商務法草案規定,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

  趙佔領説,電商賣家只要存在經營行為就應該依法納稅,只不過當前電商中有一些是大學生或者低收入群體創業,國家沒有強制要求所有C2C商家進行工商登記並納稅,這個紅利期必然要過去的。

  網店經營者和電商專家建議,電商徵稅不應該“一刀切”,要區分哪些是經營性行為,哪些是非經營性行為,比如有人偶爾在網上賣自己的産品也要求辦工商登記交稅就不合適,可以考慮根據交易規模和頻次,制定交稅標準。

  規範第三方平臺能否帶來放心購?

  據統計,通過第三方平臺達成的交易佔目前網絡零售市場規模的九成。然而,當前的網購亂象多數是由於電商平臺制假售假、銷售違禁物品。

  根據電子商務法草案,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應對平臺內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進行檢查監控,發現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銷售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務等,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必要措施。

  當前,絕大多數電商平臺都要求對經營者信息進行登記,但微商這方面規範很不完善,如何調整和規範需要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海川匯國際信息諮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苗玉瑞説,應建立完善的監管、追究機制,明確罰則和責任追究流程。

  對於電商草案中第三方平臺對消費者“先行賠付”的條款,北京盈科(長春)律師事務所律師麻壯説,這一規定是合同法在電商法中的反映,為解決該類糾紛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利於網購糾紛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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