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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女記者受家暴致死 丈夫受審辯稱:喝斷片了

2016-12-21 15:47:07|來源:澎湃新聞網|編輯:李邵鵬

  12月20日,內蒙古女記者紅梅受家暴致死案于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鄂爾多斯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杭錦旗質監局職工金柱與被害人紅梅(杭錦旗廣電中心記者)係夫妻關係,被告人金柱曾經對被害人紅梅有過多次家暴行為,犯故意傷害罪。庭審至當日下午結束,未當庭宣判。紅梅近親屬委託律師王玉琳告訴澎湃新聞,金柱對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在法庭上予以認可。

紅梅的丈夫金柱在法庭上。

  澎湃新聞曾對此案進行了詳細報道,4月6日,內蒙古鄂爾多斯杭錦旗廣播電影電視服務中心漢語新聞部辦公室副主任紅梅遭家暴後身亡。紅梅與丈夫金柱已結婚15年,多年來,紅梅飽受家暴,早在2001年,紅梅受家暴流産後曾起訴離婚,後金柱承諾不再打罵紅梅,未離婚。但其後,家暴沒有間斷,2013年10月,紅梅再次因為受到家暴導致“枕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而入院治療。

  

  紅梅生前工作照

  2016年12月20日晚間,王玉琳律師向澎湃新聞詳述了庭審中披露的案發過程:2016年4月5日下午下班後,被告人金柱因被害人紅梅出去應酬而對其産生不滿;從當晚21時許開始,金柱自己在家飲酒,期間多次給被害人紅梅打電話,但手機處於關機狀態。至23時30分許,金柱駕車出去找紅梅,看見從小區進來一輛計程車,車上下來的正是紅梅。金柱從車上下來打了紅梅幾個耳光,致紅梅倒地,後又用腳踢紅梅。隨後將紅梅扶到車后座,金柱從駕駛座上揪住紅梅的頭髮,往車後門玻璃上撞擊。二人回到家中,繼續因出去應酬的事進行爭吵。第二天即2016年4月6日8時許,紅梅因身體不適向單位請假,未上班。當日13時40分許,金柱起床後將兒子送至學校,返回途中在一門市部買了一瓶白酒,喝完後,又買了一瓶拿回家中,于15時35分許在家中繼續喝。15時40分許,金柱與紅梅在二樓再次發生爭吵,並再次毆打紅梅。後金柱發現紅梅趴在床邊口吐白沫,於是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20急救人員趕到現場時,紅梅已經沒有生命體徵,經搶救無效死亡。

  中國婦女報對庭審情況報道稱,在被告席上,金柱反復強調:“我不是推脫責任,那天中午我送完孩子,回家時路過小賣鋪喝了一瓶白酒,一直到晚上發現妻子紅梅趴在床上奄奄一息,直至死亡,中間發生了什麼,我真的一點也記不起來,喝斷片兒了。”

  經鄂爾多斯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紅梅係因頭部多次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內出血而死亡;金柱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76.410mg/100ml。

  王玉琳律師稱,已有多項證據表明,多年間紅梅一直遭受金柱的家暴,因此認為金柱還犯有虐待罪,已向法院闡明瞭上述觀點。同時,被害人家屬提出了157萬元的民事賠償。

  經過一天的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

  (原標題:內蒙古女記者受家暴致死案一審開庭,其丈夫辯稱“喝斷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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